據報道,北京銀行將“對日均存款余額低于10萬元的對公結算賬戶開始收取賬戶管理費”,同時宣稱“繼續堅持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5月12日《中華工商時報》)。筆者以為,北京銀行此招尚有兩大弊端不可不防。
第一,劃分收費范圍的技術標準值得商榷。個人賬戶的主要功能是存款,所以以存款余額來劃分是合適的;而對公賬戶的主要功能是結算,如果仍以存款余額來劃分,則是有關
銀行犯了“存款偏好癥”。
在銀行卡收費遭遇普遍反對的時候,銀行常以外資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多高來說事,很多中小企業可能存款余額并不高,但是其資金結算往來頻繁,能夠為銀行貢獻很高的中間業務收入。況且中小企業一般處于成長階段,貸款資金需求旺盛,能夠為銀行創造貸款利息收入。因此,有關銀行在劃分收費范圍時,眼睛只看得見存款,偏偏不理中間業務收入和貸款利息收入兩項主要指標。
這種思維絕對不是辦現代商業銀行應有的指導思想,而可能隱藏著急于擴大經營規模的沖動。簡單地以存款余額來劃分收費范圍,不但有可能把對本銀行收入有較大貢獻的中小企業優質客戶拱手送人,還可能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產生不良的導向作用———資金運用本來越活越好,但現在似乎只有留足了10萬元甚至更多的“死錢”才符合銀行的要求、才對得起銀行。
第二,小額對公賬戶收費可能“逼”著中小企業主們“公款私存”。現在全國很多中小企業主們普遍公款、儲蓄不分,不少真正立志于扶植中小企業的銀行正在苦口婆心地引導、幫助這些中小企業規范財務行為。如果銀行對其對公賬戶收費,很多中小企業主就可能考慮不使用對公賬戶,而更多地通過自己的儲蓄賬戶來進行結算。
這樣的危害性是十分明顯的:一是不利于國家工商、稅務部門對中小企業的監督管理。二是不利于中小企業自身的成長,大量資金通過個人賬戶進行結算,長期沒有規范的財務行為,一些本來有前途的中小企業就此可能很難走出“家庭作坊”的模式。三是會增加銀行的經營成本。對公存款普遍系活期,其利率成本是比較低的,如果“逼”著中小企業主去依靠個人賬戶,那么其閑置資金就更容易轉化為定期存款、理財產品等,顯然,銀行對此類產品將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且,中小企業主依靠個人賬戶結算,不會減少反而可能增加柜臺的業務量(因為個人賬戶的結算功能一般弱于對公賬戶),所以把中小企業主“逼”到儲蓄柜臺上去排隊絕非良策。
基于上述理由,筆者認為,目前不宜大面積推廣小額對公賬戶收費。
謝風華(湖南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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