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導游收入
這幾年,為了爭奪市場,旅游公司大打價格戰,降低了支出,導游只好通過尋求購物回扣獲得收入,導致服務水平下降,許多旅行社也最終砸了牌子。此外,一些不規范的旅行社則用回扣沖抵團費,進一步加劇旅游業價格戰。
“其實我們也有苦衷。”這位人士說,“旅行社不開工資,讓我們想辦法,甚至帶團出去還要交押金。國內又沒小費,只有打購物回扣的主意。”大的旅行社相對管理規范些。中青旅總裁助理王堅博士告訴記者,“如果自己單位的導游被投訴兩次,就會被辭退。”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技校旅游專業畢業生在小的旅游公司作導游,旅游學院畢業的學生在大的旅行社作導游,前者收入反而高于后者。
癥結何在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旅游市場管理的無序,致使導購成分增加,游客也很無奈,旅游服務質量肯定要下降,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自助游。”
“當承包成為主要經營手段后,旅行社多如雨后春筍,非具備資質人員紛紛參與進來,目前國內旅游“蛋糕”就這么大,必然要引起惡性競爭!贬槍δ壳奥糜问袌龌靵y的經營狀況,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告訴記者,“零團費”、“負團費”、“扎店”(購物)是我國改革開放后,從東南亞學來的,破壞了我們原來好的傳統,此風愈演愈烈,干擾了旅游市場。出于競爭需要,許多旅行社壓低價格,壓低導游、工作人員工資,有的旅行社讓導游到社會上賺錢去,甚至讓帶團的導游返還收入,導游缺乏基本工資保障,其收入就只能落在回扣、小費上,況且國內游又沒小費,如此社會問題,如何規范,并不明確。
旅游市場發育過快,規則制度建設滯后,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正在發育的市場。
如何化解
目前,多數導游沒有基本工資,即使有也很低,那么,收入從哪里來?國內某大旅行社老總向記者坦言,導游主要靠小費掙錢。
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中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接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但是“傭金”和“回扣”如何界定?
要改變現狀就要標本兼治。這位老總認為,“作為購物性的回扣、小費是全球普遍現象。購物回扣在西方國家以一種成熟方式控制,旅行社與景區的商店簽約,是正當的商業行為,單位與導游個人合理分成,具有合法性,正常的回扣就要公布!
導游的收入應建立合理的收入結構,而不是以扭曲的方式體現為灰色收入,但主動權卻不在導游手上。中青旅總裁助理王堅博士指出,導游的職業化教育應受到重視。
另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針對回扣現象,主要是疏導,而不是打壓,否則會更隱蔽,治理難度更大。對于旅行社與景點、商家簽訂合作協議,旅行社從中獲取合法傭金的方式,應在立法層面上進行指導,確立允許的回扣比例,讓旅客知情,信息對稱,才能被社會接受;此外,如果讓小費成為導游合理收入來源的話,就應改變傳統觀念,以契約的形式明確約定旅游公司、導游和游客的利益關系。(編輯:石淼)
作者:中國財經報原正軍 戴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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