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就近年來的一系列公益訴訟為何被告多為鐵路、電信、地鐵、高速公司等壟斷行業進行了采訪。
不久前剛剛打贏牡丹交通卡官司的中國工商報記者喻山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正在寫一本關于公益訴訟的書,收集了不少近兩年這方面的案例。據他的了解,目前我國的公益訴訟呈現這樣幾個特點:其一是律師、記者等既懂一些法律知識,又敢于承擔社會責任的
社會工作者成為公益訴訟的主體。
其二,喻山瀾認為,目前我國公益訴訟的矛頭指向多是壟斷行業,這說明由于壟斷行業的特殊社會地位,使壟斷行業自己意識不到,或者為了既得利益即使意識到了也不改正的不平等條款,已經成為社會公害。
對于目前出現的公益訴訟敗多勝少的現象,喻山瀾認為,由于法律不健全等原因,雖然表面上看公益訴訟敗多勝少,但是通過公益訴訟打破壟斷僵局、推動社會進步的案例卻大大超過這個比例。
那么,打破壟斷只能通過社會工作者一個一個地打官司才能解決嗎?喻山瀾的觀點是:解決壟斷、打破壟斷行業的不平等條款,最終的途徑是國家出臺《反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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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益訴訟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宗玉說,“公益訴訟”并非一個既定的法律術語,顧名思義,公益訴訟是指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在我國,目前只有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訴訟屬于公益訴訟。因此,公民通過訴訟直接對侵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直接追究其違法責任,在我國司法界和法學界卻是一個新話題。公益訴訟與一般的訴訟不同:1.一般訴訟要求起訴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法律關系的當事人。而公益訴訟則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不要求是法律關系的當事人。2.一般訴訟的結果是由當事人來承擔的,即由原被告雙方或者第三人來承擔。但公益訴訟的原告卻不承擔訴訟的結果。3.一般的訴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訴訟,而公益訴訟則是為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利益。
因此,許多專家學者呼吁應盡快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因為現行法律的規定,目前我國可以提起所謂公益訴訟的只有檢察院,而且主要是刑事范疇。一些行為夠不上刑事犯罪,又的的確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而公民個人與這些行為之間又沒有法律規定的直接利害關系時,應該由誰來提起訴訟?因此,我國訴訟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將公益訴訟立法提上日程。(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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