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先生在售樓小姐帶領下參觀樣板間。走著走著,突然,聶先生頭部撞上樣板間內連接起居室與陽臺的落地玻璃推拉門,玻璃碎片將聶先生劃傷。近日,樓盤的銷售公司被法院判令賠償購房人醫藥費1000元。
事發當天,聶前往醫院診治,北京市回民醫院醫療手冊對聶先生的傷情記載為:“頭外傷半小時,無頭暈惡化。前額約5厘米皮膚裂傷,有活動性出血;左腿脛前1厘米、2厘米兩
處傷口,無活動性出血。頭皮裂傷、左腿脛前皮膚裂傷兩處!
負責審理案件的宣武法院認為,聶先生所參觀的樣板間是智聯建鄴公司負責銷售的樓盤,樓盤的樣板間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開放的場所,對于該樓盤內可能出現的安全意外,智聯建鄴公司有義務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但智聯建鄴公司未能在可能出現安全意外的落地玻璃推拉門上張貼安全警示,銷售人員也沒有向聶先生作詳盡的安全提示,因此,智聯建鄴公司應對聶先生身體受到傷害承擔主要責任。聶先生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備在樣板間內安全行走的能力,聶先生未能注意安全行走,其對自身身體受到的傷害應承擔次要責任。最后,法院一審判決北京智聯建鄴房地產經紀公司賠償聶先生醫藥費1000元。(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劉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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