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泊車業務幾年前曾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該服務同時帶來了一個法律難點——無照保安代客泊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該由誰擔責?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由于代客泊車的保安沒有駕照,保險公司不理賠,而餐廳又聲稱代客泊車是保安的個人行為,餐廳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去年6月14日,杜先生去寶盛緣餐廳吃飯,當時沒有停車位,餐廳的人說他們有代客停
車業務,杜先生問他們有沒有駕照,對方說有,于是杜先生將車鑰匙交給了餐廳工作人員。等杜先生出來后,才得知自己的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把北京西飛裝飾公司的一輛本田雅閣給撞了,而且替自己開車的餐廳保安朱某沒有駕照。事故發生后,交警認定保安朱某負全責,朱某被行政拘留7天后蹤跡全無。由于朱某沒有駕照,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本田雅閣的車主將杜先生、寶盛緣餐廳和朱某一起告上了法庭。一審法院判決認定朱某是職務行為,寶盛緣餐廳應負賠償責任,遂判決餐廳賠償西飛裝飾公司4.2萬元。寶盛緣餐廳覺得自己不應負責,遂提出上訴。
該餐廳代理人說,餐廳安排的代客泊車人員全部是有駕照的人員,不可能安排非司機人員代客泊車,朱某的職責是登記在餐廳用餐車輛的牌照和保管客人車輛鑰匙,事發時是朱某私自將客人的車輛挪動,責任應由朱某個人來負。(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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