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明白,身份證丟了可以補,銀行卡丟了可以補,月票丟了也可以補,為什么公園年票丟了卻不能補?”昨天,讀者常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講述了她的困惑。
今年已經60歲的常女士,經常和老姐妹們一起逛公園,鍛煉身體。去年她高興地買了一張50元的公園年票,憑著這張年票她可以出入其中指定的頤和園、北海、景山等12個公園。前天老人在擠車時,錢包被小偷偷走,月票、鑰匙和公園年票全都丟了。第二天,老人拿
著身份證、照片順利地補上了公交月票,家門鑰匙也配好了,可就是想補辦這張公園年票的時候,卻遇到了困難。
老人告訴記者,當時她撥通了北京市園林局的電話詢問補辦的事,可是工作人員卻表示,年票已經售完,不能補辦,而且在年票后面的注意事項上他們也已經注明了“丟失不補”的字樣。“作為一名消費者我對這一條款很不理解,我愿意出同樣的費用進行補辦卻不行,像這種具有長時間效力的票證,不讓補辦似乎不盡情理。而且每張年票上都有老人的照片還蓋有公章,出現重復辦理的可能性也很小。現在距離2006年1月31日的使用期限還有8個月,年票丟了我只能呆在家里了。”
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市園林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公園年票丟失確實不能補辦。首先,票面上已經對“丟失不補”進行了公示。其次,年票在年初售完后就已經進行封賬,所以無法補辦,只能等到明年再辦新的。游客還可購買某一公園的月票,公園月票可以補辦的。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的朱公衛律師。朱律師表示,游客購買了公園年票后,就與其構成了格式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法,當格式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社會學家也表示,公園年票的推出其目的是讓市民享受到高質量的服務。在年票銷售時,各個公園會為公眾提供各種便利,如延長售票時間,為老年人準備座椅,免費提供熱水等,這些都讓市民感受到了服務的溫暖。如果再能將購買年票后的服務做得更加到位,做到真正方便市民,完善管理才是根本。
據了解,今年由于公園年票對社會首次全面公開發行,不再限制發售范圍,所以今年市屬公園年票銷售量比去年大幅上升,各種價位的年票總和首次突破了100萬,廣大市民對年票的認可度越來越高。而面對有著100萬的持有者,年票遺失后卻不能進行補辦,不得不讓人產生困惑。(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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