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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資金怎成“私房錢”(05-11 10:02)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1日 10:02 中國消費網

  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公開運作,救災資金的被擠占、挪用、貪污等一類腐敗事件,就有滋生的土壤和空間

  沒有災情的全面公開,就談不上救災工作的透明

  真正邁出“公開”這一步,首先要對“民眾”地位認可

  國家審計署2005年第1號審計結果公告沒有太多的懸念。這一關于“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災資金被挪用”的審計報告,與以往的那些“救災資金”被挪用的新聞一樣,驚人的數字背后是可以想像得到的、明晰的故事情節———原本用于地方民眾救災的國家專款,進了少數人任意支配的“小金庫”,或用于彌補別處的資金缺口,或用作籠絡自己關系網的人情費,或干脆中飽私囊。

  國家“救災資金”這一來自全國億萬納稅人口袋的公共資金,如何就成了少數人的“私房錢”?

  每談到出現這一問題的癥結,有人就一言蔽之:制度缺失。此話不假,但是,即便對救災資金的報批、支出、發放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體系,恐怕還不能完全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為什么?因為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公開運作,沒有公眾監督,而被少數人獨立把持,救災資金的被擠占、挪用、貪污等一類腐敗事件,就有滋生的土壤和空間。

  所謂“公開”,不只是要公開救災資金數額,公開意識應該貫穿災情發生、發展、災后自救的全過程。

  沒有災情的全面公開,就談不上救災工作的透明。在少數政府官員的觀念里,災害本身的情況通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讓人們看到政府做了什么。類似地震這樣的天災,災害信息的披露要好一些,倘若碰上煤礦爆炸這樣的人禍,媒體往往要和當地有關方面斗智斗勇,迂回曲折地了解真實情況。其實,將有關災害本身的一系列信息準確、有效地傳遞給災區民眾,是災區政府必須履行的首要事務。正是有了前期的這些公開數據,才可能得出日后救災資金的精確統計,才能讓這些救災資金有的放矢,落到實處,不至于給那些妄圖以虛報、重報方式獲取、截留救災資金的人以可乘之機。

  災情要公開,救災補償具體辦法更要公開。不僅要公開,還應允許民眾發表意見、參與討論———補償資金取之于民,也是用之于民。是民眾的事,民眾自然有知情權和參與權。曾采訪一化工安全事故,從事故發生到救災資金的補償到位,當地政府用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本來,這是件好事,可當地政府對那些擅自將補償標準公布的媒體一肚子不滿意,覺得這本是政府自家后院里說說的事,怎么能拿到“市民廣場”去公開呢?萬一有人對此不滿意,你多我少地相互比較,鬧出事來怎么辦?筆者頗不理解———只要補償辦法制訂得合理、合法、公正,還怕“見光死”?

  救災補償是否落實到位,也是必須公開的內容。一直以來,對于救災補償結果的公布,有關方面往往只提供一個籠統的數據,比如共有多少救災款發放到多少災民手中。公布方式也很草率。對民眾來說,這樣的“籠統數據”不能算是合格的“成績單”,至少不夠慎重。在筆者看來,任何災害善后工作包括救災資金落實,政府應及時向當地的人大作一公開、詳細的工作報告,對民眾有個完整的交代。

  在現實中,真正邁出“公開”這一步,的確是需要沖破許多阻力的,首先是對“民眾”地位的認可,只有始終將民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不會有種種對于災情、救災補償方案、救災資金落實等一系列信息公開的忌憚。有些人理解所謂“救災資金”,是救地方之災,因此,認為只要是將救災資金用于地方經濟發展、社會事業建設,便算不上“挪用”。這是錯誤理解了“救災資金”的本意。“救災資金”更準確地說是“救民資金”,是要切實用到災民身上的。而根子上,則是把地方利益與自身政績結合,不知民眾利益才是地方利益之根本。(編輯:李旭波)

  作者:華東新聞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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