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離婚后,發現前夫瞞著自己把本屬于雙方共同使用的房屋過戶賣給了別人。她認為,是北京市建委審核不嚴格才導致前夫妻共同財產被轉賣,因此將建委告上法庭,請求撤銷新頒發的房產證。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劉女士稱,2002年8月,她和顧先生以夫妻共同名義購買了位于朝陽區雙橋的一套房屋,并將產權證辦在女兒小欣名下。2003年9月,她和顧先生經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判決中明確規
定,小欣由劉女士撫養,該房屋中的大間由劉女士居住使用,小間由顧先生居住使用,客廳等雙方共同使用。離婚后,劉女士很快帶女兒搬出了該房屋。2004年12月,她得知前夫將房屋賣給了王某并辦理了新的產權證。
庭審中,建委的代理人認為,他們辦理產權過戶的手續符合各項規定,并沒有違法。當時顧先生提供了小欣的戶口本、他是女兒監護人等證明,而離婚判決中關于房屋使用變更的內容在原產權證上也沒有記錄。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王某也指出,買房是通過中介介紹的,對劉女士所稱的情況自己并不知情。
針對建委的辯解,劉女士認為,在這起買賣行為中,她們母女完全不知情。建委在進行產權過戶時,應該征求小欣的兩名法定監護人即其父母二人的同意,而不應該由一方單獨處理未成年人的財產。
經過昨天上午的審理,法官宣布擇日宣判。(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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