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率先獨家報道的原北京昌平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付金祥涉嫌濫用職權并受賄案,今天上午將在昌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悉,由于該案是近年來本市質監系統挖出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今天來自全市質監系統的上百名國家公務員,以及昌平區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將旁聽此案審理。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3月,付金祥作為昌平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在該局調查北京京龍石油化工銷售公司銷售不合格汽油過程中,擅自決定以本單位名義收取該公司“委托檢驗費”40萬元后,不對該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使本應依法沒收的800余噸90號車用無鉛汽油和80余萬元非法所得、本應處罰的3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沒有執行。
2004年3月,付金祥在該局調查北京萬利時印藝科技有限公司無證生產、銷售“IC”卡過程中,違反行政法規,擅自決定以本單位名義收取該公司“委托檢驗費”40萬元后,不對萬利時公司進行行政處罰;2003年10月到2004年6月間,付金祥還涉嫌在昌平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查處的劉某、王某非法生產地條鋼案,顧某非法生產“建筑用包塑金屬軟管”案的過程中,擅自決定以本單位名義分別收取當事人“咨詢服務費”3萬元和4萬元后,不對違法者進行處罰;2003年11月間,付金祥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個體煤商等人賄賂7.2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付金祥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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