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北京市建筑行業須首先為所有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險種,而不給來京務工人員上工傷、醫療保險的建筑企業直接責任人,將被處以最高萬元的罰款。這是記者昨天從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聯合召開的“保障外地進京施工人員合法權益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據介紹,市勞動保障局日前對15家外地建筑施工企業7.1萬名進京務工人員參加工傷、
醫療保險進行了摸底調查,調查顯示,在京外地建筑施工企業為外地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人數只占總人數的1.6%,進京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情況不容樂觀。而根據北京市對工傷認定的統計數據,1998年以來,進京務工人員因工負傷和死亡人數有9600多人,占全市工傷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多。
為確保進京務工人員在京施工期間得大病或發生工傷后待遇能夠得到保證,昨天的會上特別明確規定,在北京市現行社會保險五個險種的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為來京務工人員先行辦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險種。考慮到全面推行進京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一個過程,應從他們最急需解決的問題入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其他三個險種可暫時緩交。單位未在外地給來京務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來京務工人員將享受與北京城鎮職工一樣的待遇。今年建筑企業為進京務工人員交的工傷保險費一個月約為14元,醫療保險費為28元。這兩種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需要交費。
據悉,今年有關部門將對北京市外地建筑施工企業逐個摸底,凡未在注冊地為進京務工人員參保的,都必須在北京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的手續。
對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企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依據相關法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企業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奚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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