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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劣質蔥種坑農 法院判賠近二百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30日 06:52 中國質量報

  本報訊 (柏立誠 楊茹記者傅小冰)兩年前,云南省陸良縣農民何建培帶領300多家農戶種下了27公頃進口洋蔥,共投入了上百萬元。然而,一批劣質洋蔥種子卻讓農民們集資的上百萬元投資款打了水漂。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云南省種子公司賠償陸良縣被坑害的農戶人民幣共1990717.4元。

  據了解,何建培準備種植洋蔥時,專門找到云南省種子公司訂貨。該公司銷售部人員
向他推薦的“紅塔902”,據說是美國進口的洋蔥種子。何建培很快與云南省種子公司簽訂了合同,并付清了46500元的種子款。洋蔥苗提前開花后,何建培發覺不對頭,趕緊找到云南省種子公司。該公司對何的回答是氣候原因引起的,種子絕對沒問題。隨后,何建培又向云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當地村委會則給云南省種子管理站發了公函。

  2003年4月,經云南省農科院和云南農業大學等部門組成的專家組現場鑒定,結果是“紅塔902”種子的純度為91.4%,雖然這比云南省種子公司與何建培合同上的約定略高,但是遠遠低于種子標簽上標注的9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規定,質量低于標簽標注指標的種子為劣種子,所以該合同應屬無效。2004年6月30日,何建培把云南省種子公司告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經濟損失300萬余元。

  法院認為,云南省種子公司作為具備《種子法》規定的合格種子經營主體,對出售劣種子的行為負有完全的過錯責任,故云南省種子公司對合同無效應承擔完全責任。何建培種植“紅塔902”洋蔥絕收產生的損失,云南省種子公司應負主要責任,承擔70%;何建培本人負一定責任,承擔30%。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云南省種子公司返還何建培購種款46500元,并陪償何建培等300多戶農民的經濟損失,人民幣共1990717.4元。

  作者:柏立誠 楊 茹 記者傅小冰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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