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深圳福田區法院召開了“小星星醫療事故糾紛案聽證會”,同時出據了省醫學會作出關于小星星最新鑒定會診意見書,意見書中稱,目前小星星(化名)的生長發育無明顯異常,無營養不良表現,就目前情況而言,不符合短腸綜合征定義。為此,患者家屬和兩家醫院在會上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據悉,這是一場從小星星出生不久就打了的官司,如今小星星已經4歲尚無定論,這是否為一起嚴重的醫療事故,法院將做出最后的裁決。
對此結論,小星星的父親章先生(化姓)感到很奇怪。他說,2002年7、8月兩月,經過反復調查取證,廣東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先后兩次對該事件進行鑒定,結果均認定有關醫務人員錯誤的判斷病情,錯過了最佳手術時機,造成患兒短腸綜合征。并認定“小星星事件”為二級醫療技術事故——主要臟器受損,需依賴藥物或者器械維持其功能。
“意見書上稱不符合短腸綜合征的定義,也就是說小星星已經不是短腸綜合征,或者說已經長好了。那不就是推翻前兩次的醫療事故結論嗎?”章先生說。
深圳兒童醫院指出,患者家屬所說的“小星星在觀察期間大便的次數是每天2~6次”,與實際情況不符。在鑒定之前,小星星曾經因為“燙傷”在深圳市某醫院和南京某醫院各住院半個多月,兩個醫院的護理記錄詳細地顯示小星星的大便次數正常,大多數時候均只有“一次”。醫院同時指出,小星星患有先天短腸,出生時小腸不足一米,實際上小星星在南京某醫院住院時做了檢查,實際長度是75厘米,并非僅剩32厘米。(編輯:李旭波)
作者:信息時報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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