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京城旅行社所發布的旅游廣告對旅游服務價格和收費必須明確,此外,對旅游價格和收費所包含的項目及主要內容、檔次或者標準也都應當明確。如果旅行社違反,那么將會受到行政處罰。這是昨天,市旅游局正式頒布的《旅行社發布旅游業務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的。
市旅游局副局長顧曉園表示,發布該管理辦法,能使旅游消費者了解旅游廣告,明明
白白消費。同時對那種旅行社之間的低價競爭,也將起一定的抑制作用。該辦法不僅規定了旅行社所屬分社、門市部,不得以自身名義發布旅游業務廣告,而且旅行社發布旅游業務廣告的宣傳內容,也不得以寬泛的經營種類作引人誤解的廣告宣傳。
同時,顧曉園還特別強調,在該管理辦法中,明確對旅游業務廣告內容方面作了規定,尤其是容易誤導旅游消費者關心的旅游線路、項目、時間等方面要求清楚、明確,不得使用模糊、不確定用語。對旅游服務價格和收費有表述的,也規定明確價格和收費所包含的項目及其主要內容、檔次及標準。
據了解,為維護旅游消費者權益,市旅游局昨天下發了旅行社加強門市部管理辦法,規定旅行社門市部不得自行與旅游供應商或者其他旅行社簽訂業務合同,特別規定不得自行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即業務合同及旅游合同應由設立社統一簽訂。此外,旅游局還規定,旅行社門市部不得設立社以外的旅行社招攬游客,同時,旅行社門市部不得獨立經營組團、接待等旅游業務。(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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