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荷蘭皇家航空公司航班而遭遇行李遺失的福州陳先生,昨日將荷航告上法院。據悉,這是首例因外國航空公司侵犯中國消費者知情權引發的訴訟。
陳先生在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的起訴狀中稱,由于荷航在中國銷售的機票上未使用中文標示有關行李責任限額的內容,導致他在托運行李時未能事先申報貴重物品價值及支付額外費用,造成貴重行李遺失后難以挽回實際的損失。
據陳先生介紹,今年3月16日,陳先生在福州民航售票處購買了一張由荷航承運的上海至阿姆斯特丹的往返機票。4月5日,陳在荷蘭乘坐荷航KL895航班回上海,次日抵滬時沒有領到自己的托運行李。遺失的行李箱內有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和文件,陳當即向荷航在機場的代理人做了備案登記,但至今未獲賠償。
對此,荷航北京代表處認為,機票上英文條款已說明承運人對遺失的行李所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除非有關昂貴物品價值已被事先申報并支付額外費用”。(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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