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稱“刀郎”是民族文化遺產
認為“西域刀郎”潘曉峰等四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當紅歌手“刀郎”羅林昨天和四被告對簿公堂。300余名北大學生和關注此案的各路記者旁聽了此案,而兩位“刀郎”卻都沒有現身法庭。
“刀郎”的代理人訴稱,“世界上只有一個‘刀郎’”,“刀郎”是羅林的藝名,其在本人創作的音樂作品上署藝名“刀郎”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而在“刀郎”的知名度越來越大后,民族音像出版社,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和潘曉峰在其制作、出版、發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假冒他人藝名的署名,侵犯了“刀郎”的著作權。“刀郎”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刀郎”經濟損失120萬元。
而昨天庭審一開始,被告“西域刀郎”等就拋出了“新觀點”。他們稱根本沒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權利。被告拿出證據稱“刀郎”二字是新疆一個族群的稱謂。“刀郎”應該是新疆民族文化遺產,兩位歌手都是借用了這一稱謂。隨著歷史的發展,“刀郎文化”已形成一種獨特的民間文化,并早就有了“刀郎舞”、“刀郎曲”、“刀郎酒”等。因此被告認為,“刀郎”不具有人身專署性,任何人都可以用。
昨天法院沒有就此案作出判決。(編輯:劉洋)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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