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不想告自己的母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戚天常說,“但我們沒有辦法啊!”昨天上午,戚天常、劉忠亞、梁華仁等7位教授狀告中國政法大學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他們起訴稱,學校在回購舊房的過程中,在對舊房作價時,違反此前簽訂的合同,未“按屆時的成本價計算”,致使他們各損失8萬余元。
去年4月,他們與學校簽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約定購買學校新建的明光北里18樓住宅一套。原有住房由學校回購。但在舊房作價問題上,教授們與校方卻始終沒有達成一致。
他們當年與學校簽訂的《公有住宅買賣契約》規定:乙方(教師)按成本價購買的住房,擁有全部產權,可依法進入市場;同等條件下,甲方(學校)有優先購買權,房價按屆時的成本價計算。
2004年,舊房的成本價是每平方米1560元,按他們的居住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價應為12萬上下。但校方卻只給了他們4萬元左右的回購款,并不是“按屆時成本價計算”得出的數字。這4萬余元,恰恰是當年他們買房所花的錢。
幾位教授解釋說:當年他們是按成本價每平方米1450元買的房。但是國家給了一部分補助,加上雙職工可減免10%的房款,一共是8萬余元。最后個人只出了4萬多元。
“但國家的補助是給教師本人的,并不是給學校的,他們沒有道理在回購時連國家的補助也一并‘回購’了。”幾位教授對此無法理解。他們表示,既然合同已經約定“按屆時的成本價計算”,就應依合同辦事。
昨日上午,庭審不到一個小時就宣布休庭。學校對案件提出管轄疑義,學校認為,此案不屬于合同糾紛,屬于學校內部問題,法院沒有管轄權。
對于學校的說法,戚天常教授不認同,他認為,自己已經是舊房的產權人,并已與學校簽訂合同,學校與自己是平等主體關系,此案屬于法院審理的合同糾紛范疇。
據《北京晚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主管福利分房的張校長介紹,學校的房改政策是經過教職員工廣泛討論形成的,7名老教授也參與了討論。張校長強調,方案經過教代會、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3級討論通過,并報教育部。回購價經過北京市房改辦批準,不存在任何問題。昨晚,記者電話聯系到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秘書張偉,他要求記者今日與他聯系,隨后掛斷了電話。法院將擇日對是否審理此案作出裁定。(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李欣悅 陳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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