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無錫市錦程律師事務所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了在第32類的可樂、果汁、礦泉水等10種非酒精飲料產品注冊“阿福”形象商標的申請,此舉針對的是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利用“阿福”形象的一系列廣告宣傳。
據該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介紹,可口可樂在中國內地使用“阿福”形象做廣告已有三四年。今年春節期間,可口可樂在多家電視臺播出《阿福金雞舞新春》的廣告片,與無錫傳統
“阿福”身著紅色小肚兜、頭頂一小撮頭發、手捧金獅的形象幾乎相同,不同的是舞起的是由可口可樂易拉罐組成的“金雞”。
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無錫泥人“阿福”,其天真活潑的形象深受當地市民和海內外人士的喜愛,作為無錫城市的一張名片已享譽全球。盡管其形象不盡相同,但基本造型都是一個或一對胖娃娃,頭戴牡丹花、胸佩長命鎖、身穿五福襖或紅肚兜、懷抱大青獅,分別代表富貴、長壽、驅邪等吉祥含義,從內容到形式都緊扣“福”字。錦程律師事務所律師稱,盡管目前無錫市政府尚沒有追究可口可樂公司的責任,但并不意味著該公司沒有侵犯“阿福”形象的著作權。事實上可口可樂公司未經無錫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同意,以盈利為目的長期使用深受國人喜愛的“阿福”為代言人,已侵犯著作權。
無錫錦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坦言,他們注冊“阿福”形象商標有與可口可樂搶先之意,因為該公司目前還未在中國內地申請注冊“阿福”商標。假如可口可樂注冊成功,著作權與商標權分屬無錫市政府和可口可樂公司,問題就變得紛繁復雜。如錦程律師事務所注冊成功后,其他公司不經授權就不能再用“阿福”做宣傳。該律師事務所希望通過此舉引起政府重視,進而注冊所有類別的“阿福”形象商標。
據悉,全國目前共有38個“阿福”注冊商標,其中無錫本地注冊14個,包括工藝品、服裝和酒精飲料。按一般程序,錦程律師事務所會在兩周內接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受理通知,若無人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一年半內商標將得以注冊。又據最新信息,日前,無錫市司法局將“阿福事件”的報送無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以及江蘇省司法廳等部門,以合力做好維護地方文化資源和知識產權的工作,力爭將“阿福”永遠留在無錫。
據有關人士介紹,中國加入WTO后,不少世界知名公司逐步發力搶占中國市場,并在廣告中借用我國人民喜聞樂見的傳統藝術、民族文化亮點推銷產品,像可口可樂與“阿福”打“擦邊球”之類的案例并非少數,包括立邦漆的“中國龍”、豐田車的“中國石獅”等,這不能不引起國內企業家的高度警覺和嚴密防范。(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企業報朱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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