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園當庭表示無從考證這份“證據”出處
30年前北京動物園母河馬的一次護崽兒發威,引發了8旬老太張鈺珍和北京動物園兩次對簿公堂。昨天倍受社會關注的“河馬咬死人案”在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原告張鈺珍從丈夫遺物中新翻出的一張小紙條,使二審開庭懸念叢生。
記者昨天在法庭上看到,張鈺珍向二審法院提交的新證據,是一張北京市園林局的公務便箋,便箋上寫著:“關于劉淑蘭因工死亡,其母張鈺珍無工作,撫恤待遇前已答應,待國家有學生政策時,按政策辦理。”字條的下面落款沒有簽字,卻蓋有北京市園林局人事處的公章,蓋章日期是1973年9月6日。張鈺珍的代理人稱,這張30年前留下的承諾書,充分證明當時動物園對于河馬咬死實習女生劉淑蘭的事故并沒有處理完畢,而是留下了撫恤金沒有給的尾巴,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后,動物園應該履行當年的承諾,給付劉淑蘭的母親張鈺珍44萬元撫恤金。
在昨天的庭審中,動物園的代理人說,對于張鈺珍提供的30年前寫下的小紙條,經他們調查當時市園林局人事處共有7名工作人員,現在一人已經去世,還有6人健在,他們詢問這6位健在人員,都說小紙條不是自己寫的,他們還從檔案中調取了已經去世的原人事處工作人員的筆跡,經比對也不吻合,那么這張小紙條是從何而來的呢?令人存疑。肖紹祥也說,即便有這份承諾書的存在,那么當年寫這份承諾書的人是個人行為,還是代表組織?如果是代表組織肯定要有組織決定,但是現在從當年園林局的檔案中,根本沒有關于這份承諾書的任何記載,現在也無從考證這份承諾書的出處。
而張鈺珍的代理人則認為,不管當時市園林局人事處的人員是否承認承諾書是他們寫的,上面蓋有園林局人事處的公章,就足以證明這是組織承諾,而不是個人行為。
昨天,主審法官提示如果動物園方面對小紙條的真實性有異議,可以申請司法鑒定,但是動物園方面沒有明確表態。不容置疑,法院如何認定這份神秘的承諾書,將對“河馬咬死人”案的終審定局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編輯:劉洋)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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