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前河馬咬死女生”官司已歷時1年,在一審被駁回后,死者劉淑蘭家屬上訴至市一中院,并在昨日庭審中出示一份新證據(jù)———從死者父親遺物中翻出的“承諾”字據(jù)。動物園方對字據(jù)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73年的字據(jù)”呈上法庭
1973年6月4日,17歲的園林技校學生劉淑蘭在北京動物園實習,遭河馬咬后身亡,被領導認定為“因工死亡”。2004年12月15日,西城法院一審駁回了死者母親索賠40余萬的訴訟請求。
昨日的庭審中,劉淑蘭的姐姐劉淑芬拿出了一份當年“書證”,據(jù)稱是在一審二次開庭后從父親遺物中找到的。
這份蓋有北京市園林局印章的便箋上用鋼筆寫道:“關于劉淑蘭因公死亡,其母張玉(鈺)珍無工作,撫恤待遇前已答應,待國家有學生政策時按政策辦理。”落款無簽名,只有“73、9、6”。
被告懷疑字據(jù)真實性
張鈺珍的代理人認為,這份書證內(nèi)容與證人證言相一致,可相互印證,同時也證明了動物園當時的“承諾”是客觀存在的。
動物園方則對這份新證據(jù)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動物園副園長肖紹祥稱,當年處理事故的園林局人事處共有7人,一人已去世,而健在的幾位都否認寫過此字據(jù),去世的那位經(jīng)筆跡核對,也與字據(jù)上的筆跡有很大差別,因此無法證明此字據(jù)是代表組織的“承諾”。
動物園不同意調(diào)解
庭審進行了2個多小時后,主審法官表示,鑒于雙方分歧較大,法院不準備予以調(diào)解,但哪方有意愿可提出調(diào)解。此時,劉淑芬和母親張鈺珍的代理人都點頭表示愿意調(diào)解,但動物園方堅決不同意。
至于是否對新證據(jù)進行司法鑒定,動物園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商量后決定。(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李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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