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缺少必要的照顧,女詩人錢學昭突發疾病在福利院去世。記者昨日獲悉,在她去世20個月后,朝陽法院以未盡護理義務為由,判令第五福利院向錢學昭的女兒支付6000元賠償金。
錢學昭是一位女詩人,去世時75歲。她是在2002年10月住進北京市第五社會福利院的。2003年8月10日早上7時,工作人員發現錢學昭僵死在單人間的床前。
后經警方勘查,認定錢學昭之死是心源性疾病、冠心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據了解,錢學昭在去世前一個月曾被診斷患有高血壓。
事后,錢學昭的女兒徐某一紙訴狀將第五福利院告上法院,認為福利院沒有盡到應盡義務。要求福利院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8萬余元。
被告認為,自己沒有對老人在房間內的活動及身體狀況進行24小時監控或陪護的義務。福利院不是醫療機構,與老人之間不屬于醫患關系,錢學昭的猝死是其自身疾病引起的。
家屬則認為福利院醫師知道高血壓病可能引起“心源性猝死”,但是福利院卻沒有告知家屬和監護人,錢學昭不宜再繼續住在單人房間,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福利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院判決認為,錢學昭雖屬于正常死亡,但是福利院作為為孤寡老人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應該知道誘發老年人死亡的急癥特點,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或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針對老人的健康狀況提出建議選擇房間類型。
而福利院卻沒有這樣做,說明其服務存在瑕疵,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陳俊杰 李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