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東城法院對“孕婦狀告商務部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一案作出裁定,法院以此案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駁回了原告的訴訟。
原告唐女士是去年8月被商務部錄用為公務員的。她起訴稱,去年11月懷孕后,商務部一紙公文取消了她公務員錄用資格。為此,她將商務部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該決定,并賠償精神損失1元錢。
商務部則表示,取消唐女士錄用資格是因為她在錄用之初隱瞞了婚姻狀況。
昨日,東城法院裁定這起爭議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
裁定指出,唐女士屬于商務部錄用的國家公務人員,應向商務部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此案不是法院受理范圍。
對于這一裁定,唐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史曉英律師感到很意外。她說,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唐女士已經向人事部申訴控告處申訴,但由于唐女士處于試用期,該處未受理唐女士的申訴。
此后,唐女士又向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人事仲裁,仲裁委表示該案不在自己管轄范圍內,應由人事公正廳負責,但事實上該廳已被撤銷。
史律師說,無奈之下,唐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法院作出的裁定結果又將案件退回到人事部。(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陳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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