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江西一位知情人向本報江西記者站舉報稱,江西四特集團在南昌的四特酒戶外廣告上宣傳企業已獲得“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除此以外,該集團的部分產品上還標注了“中國名牌”字樣,存在嚴重冒用“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和“中國名牌”質量標志的違法行為。
接到舉報后,記者立即展開了調查。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記者在南昌沿江路發現
了大量的“四特酒”戶外路燈廣告,廣告的一側除了“四特酒”名稱和商標外,底部“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宣傳語十分醒目。記者沿著長達3公里的沿江路走了一遍,路兩側每隔20米左右的路燈上就有一塊四特酒的廣告牌,數量大概有幾百塊,每塊上面都注明了四特酒是“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在“中國宜春網”上,江西四特集團的廣告網頁里,該集團簡介也明確表示:“江西四特集團主導產品四特牌系列四特酒為‘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
對于舉報人反映的四特酒仿冒“中國名牌”情況,記者也進行了調查。在南昌一家名為“平南超市”的店里,記者花了28.8元買到了一瓶防偽商標標注了“中國名牌”的四特酒。該酒為江西樟樹四特酒廠出品的52度特香型白酒,除了防偽商標上有“中國名牌”字樣外,外包裝上還標注了“中國名酒”。像這樣標注了“中國名牌”字樣的四特酒,記者在酒廠所在地樟樹市的超市內也有發現。
那么,四特酒到底是不是“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和“中國名牌”呢?4月13日,記者來到樟樹市四特酒廠。在記者質疑該集團四特酒是否取得了“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資格時,該廠副總經理楊思奇說:“四特酒是‘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并且有證書,這個情況也許是記者沒有了解清楚。”記者于是提出看看證書,在等了20多分鐘后,集團質量部的工作人員拿來了證書。這是一本“原產地標記注冊證”,內容明確四特酒為原產地標記產品,根本沒有企業所宣傳的“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字樣。在記者指出不同之處后,企業質量部有關人員馬上改口說:“我們確實沒有搞清楚兩者之間的差別,廣告是企業市場部負責的,廣告牌也是廣告公司做的,也許是他們搞錯了。”記者反問道:“中國宜春網上,企業簡介內也明確注明四特酒是‘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難道也是廣告公司寫的嗎?”
對于集團涉嫌假冒“中國名牌”情況,他們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關于請求延長印有“中國名牌”字樣四特酒包裝材料整改期限的報告》。該報告申請時間是2002年11月12日,內容是,近幾年企業在部分產品包裝材料上及標識上印了“中國名牌”字樣,目的是擴大四特酒的影響,促進產品銷售。在2002年3月得知我國出臺了《中國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后,企業也知道不能繼續使用印有“中國名牌”字樣的包裝,但由于企業存在大量包裝庫存,為了減少損失,特申請整改期限延長到2003年12月底。從這份報告中可以看出,江西四特集團確實在假冒“中國名牌”。
記者從江西省質量技監局證實,江西四特集團的產品根本不是“中國名牌”及“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該集團的行為純屬假冒質量標志的違法行為。同時,對于該集團假冒行為造成的后果,質量技監部門要求其堅決糾正錯誤,并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其冒用質量標志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對于因其發布的虛假廣告而產生的影響,必須盡快消除,更換所有的虛假廣告牌。
作者:本報記者 龔琛虎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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