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回放
劉女士是一家單位的辦公室文員,平常工作很忙。每逢周末,她和丈夫都會到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瘋狂采購,為下星期做好“儲備”。之所以選擇這家超市,是因為在這兒購物后,超市有免費班車送顧客回家。
今年3月份,劉女士和丈夫搭乘超市免費班車回家的途中,與一輛小型卡車相撞(后交警認定小卡車負全責),致劉女士手部受傷,短期內無法做打字等辦公室工作,后被迫請假半個月。
律師分析
周勇律師說,本案中劉女士可選擇兩種索賠途徑。
首先,劉女士可向超市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因為顧客在超市消費,就形成了一種消費合同關系。超市提供免費班車服務,是在消費合同中自己附加的服務,超市有義務保證其安全性。
現在免費班車造成顧客受傷,這是基于消費關系產生的人身損害,超市有賠償義務。而超市的損失可向肇事車輛索賠。
其次,顧客可以直接向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車輛的單位,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編輯:盛秀華)
作者:法制晚報張麗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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