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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人對“創造性”破壞負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9日 10:17 中國質量報

  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早在2004年1月份就已經動工,但直到幾近完工才被一位專家“偶然發現”。事情披露后,社會反響非常強烈。4月初,環保部門向社會通報,圓明園湖底防滲等“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未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屬于典型的未批先建違法工程,必須立即停建,并依法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國家環保總局審批。

  然而,隸屬于北京市海淀區的圓明園管理處在圓明園遺址公園的宣傳資料上卻寫著:“自圓明園管理處成立以來,在市、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專家的關心指導下,修橋鋪路、挖湖堆山,如今圓明園遺址公園開放區內遺址已基本得到清整保護……在21世紀伊始,《圓明園遺址公園規劃》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并開始實施,圓明園的大規模遺址保護建設正在進行……”

  被環保部門認定為違法的行為,卻被圓明園管理處當作“保護”、“建設”的功德行動,這的確讓人感到困惑。而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當工程遭到社會質疑,并被勒令停工時,圓明園管理處對各方責問卻持回避遮掩的態度。

  近日,國家環保總局就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問題舉行了首次公眾聽證會,使問題變得明朗起來。現在看來,圓明園管理處所謂的“建設”和“保護”,疑有多處不當,其目的更多的是考慮商業利益。而其“百般解釋”甚至不惜以謊言掩蓋真相的做法,也只是為了推卸其因不法行為已然給遺址及其環境造成了嚴重后果而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但是,即使我們已經認定圓明園管理處的做法涉嫌違法,我們也拿它沒辦法。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健全的與環境和文物保護有關的問責制度,而環保部門也不具有相應的執法權,這使得執法手段和執法力度均有缺失,以至于類似的違法工程屢禁不止。正是由于涉及環境和文物保護的有關管理單位或企業環保責任意識淡薄,加上利益的驅使,才導致了諸多“創造性”破壞行為的不斷出現。

  有人說,這一典型個案集中了我們這個時代經常面對的各種主題:公眾知情權、科學民主決策、生態保護、文物保護,涉及體制、法制、社會等各種問題。從專家與公眾的諸多陳述中,我們似可以得出這樣的看法:“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作為一個重大決策事項,從管理和決策權的歸屬,到決策所必須履行的程序,再到決策實施的監督等等,都有深入思考的必要。事情發展到今天,當我們呼吁必須有人對“創造性”破壞負責的同時,也必須考慮圓明園工程已經具有的其他象征意義。

  作者:胡立彪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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