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的哥”對交通警察“暗中執法”就是“設套”“釣魚”的指責,面對社會對“暗中執法”褒貶不一的議論,北京市交管部門近日對社會公開表態:北京交警不會取消這種執法方式。
趙繼強(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法制處處長):第一暗中執法符合法律規定,如同公安機關使用便衣警察偵破犯罪一樣,它是公安機關為更好履行警察法定職責的表現。第二,交通
警察執法目的是為了減少違章,維護廣大交通參與者合法權益,第三,交通警察暗中執法有利于提高駕駛員守法自覺性,第四,所謂的暗中執法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采取的一種執法方式。
前段時間,烏魯木齊市規定禁止交警暗中執法,聽聽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曹隊長的理由。
曹隊長:我們執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減少交通事故,為了保證城市的暢通,它的目的性和它的手段性應該是一致的,如果是藏起來執法,群眾也不滿意,也沒有達到什么目的性的時候,反而做這件事沒有意義了。所以我們就把它改過來,我們民警不要在暗處執法,在明處的時候就多加強指揮和疏導,這樣提高城市的交通順暢,同時對違法行為,民警因為站在那兒,他可能就是一個制約,他可能想違法他也不想違法,他就不敢違法了。同時,老百姓也覺得交警站在那里很辛苦,通過這樣一種人性化的執法,他就愿意同交警一起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
我們通過新浪網和手機短信的方式作了一個調查,3小時內共有4067人參加了調查
您對交警“暗中執法”的態度如何?
1、 比較反感 68
%2、 理解支持 23
%3、 說不清 9
%您有反感情緒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1、 交警執法的目的可疑 64
%2、 城市交通標志和設施不完善 19
%3、 交警執法的態度和方式不妥 17
%4、 其他 10
%從調查結果我們看到,有時候行人違章并不是完全有意為之,而是一些城市的標志和設施不完善。我們也針對這個問題作了一個調查:
您認為您所在的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設施是否完善?
1、 非常完善 4
%2、 比較完善 18
%3、 不太完善 78
%寧波就曾因為交通設置不合理引發了一場悲劇。
2003年12月,寧波一所大學的女生沈晏嬋,在學校門口違章橫穿馬路時,被迎面開來的小轎車當場撞死。對這起交通事故警方認定,肇事司機酒后超速駕駛,對事故負全責。
但是,身為大學生的沈晏嬋當時為什么會不顧生命安全,違反交通法規橫穿馬路呢?更令人警醒的是,沈晏嬋的悲劇發生后,學校的學生們還是依舊像沈晏嬋當年一樣橫穿馬路。那么,除了這樣走到馬路對面去,學生們就沒有一條安全的線路可以選擇嗎?
記者調查后發現,這條道路共有六條車道,中間是綠化隔離帶,馬路寬度至少為13米。道路兩邊有兩個公交車站,距離車站最近的十字路口在800米以外。也就是說,行人如果嚴格按照交通法規的要求走人行橫道的話,那么從馬路的這頭走人行橫道到對面的車站去,就要步行1.6公里,按照一般的行走速度來計算的話,這1.6公里要走上將近20分鐘。而記者走了一趟后又發現,花20分鐘過馬路幾乎是唯一的選擇,因為在這么長的道路上竟然連過街天橋或者是地下通道都沒有。這樣看來,即便學生們有遵守交通法規的心,但是如果要是真的每次花費20分鐘過馬路的話,恐怕也是很難堅持的。
我們也在北京隨機采訪了幾個司機,發現這樣的問題確實不少。
出租車司機:我有一次帶客人到航天大廈,但是里邊不讓進,外邊出租車沒有停車站,只能停在外邊,如果再走遠了,對客人不方便,所以出租車就是就近,但是你這兒沒站,你必須得停這兒,所以正好警察過來了,就違章了,違章停車,罰了200、3分,這個也沒辦法。因為你這個對客人,上下車要負責任,還都靠邊,只能靠在人行便道上,所以就挨罰。希望交管部門對這樣一些場所,像什么大廈、什么公園,設計一些停車站,對我們司機有點兒方便。
也有人提到交通標志不清晰。一位出租車司機告訴記者,作為司機的這個角度,真的希望在行駛的道路上面經常會有一些比較明顯的提示標志,比如說前方限速多少,或者說哪些地方禁止掉頭,或者是哪些地方怎么樣,給大家的出行帶來更多的方便。
調查中很多人都認為交警暗中執法的目的可疑,一位司機告訴記者,由于交通標志等等不清晰的緣故,司機并不是故意違章,但是有些情況下,一些警察明明看到了,知道司機違章了,但并不是在違章之前或違章時出來制止,而是在司機違章之后才追上來,這樣的做法往往令司機覺得很冤枉。(編輯:盛秀華)
作者:央視國際東方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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