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車找到了,失主胡先生卻犯了難,1.8萬元的停車費讓他不知所措。原來,去年8月偷車賊棄車而逃,車在停車場停了7個多月。
4月7日,胡先生接到豐臺警方通知,去年7月被偷的面包車找到了。當他滿心歡喜地找到海淀溫泉附近的一處停車場,卻被告知要交7個多月的停車費,總計1.8萬元,這讓胡先生很懊惱。
胡說,去年7月,他將家里購買的佳寶面包車開到海淀清河,一夜之后車不翼而飛,隨后他報警但一直沒有找到。車好不容易回來了,卻讓他面臨近2萬的停車費。胡先生說,“雖然車牌照沒了,但通過車駕號就能找到我,一直沒人通知我”。
記者從豐臺公安分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獲悉,去年8月抓獲該偷車賊,由于他偷車數目多,不久前其才說出偷了輛佳寶、去年8月初在溫泉附近翻車后逃跑的情況。
昨天,記者和胡先生一同來到溫泉交通隊。辦公室的民警說,這輛車翻車后,交警發現司機沒了蹤影,就通知附近的一家停車場將車拖走。
這輛傷痕累累的佳寶保管在交通隊附近的一個公聯停車場,車身上有多處劃痕,兩排座位和CD機沒了蹤影。取車處主管說,去年8月9日晚拖來佳寶,隨后將車的相關資料匯報給了交通隊。“停車場只是負責妥善保管車輛。但停車費不能不交,這半年不能白停了啊。”溫泉交通隊表示,交通隊無權過問停車場的收費。而且對于撿拾的車輛,只能根據車牌號查找車主,但這輛佳寶并無車牌,而查找車駕號不在交通隊權限之內。
目前,這輛車仍然留在停車場。“多停一天就多一天的錢。”胡先生焦急又無奈,車是花3萬多塊買的,被偷走前才開了不到一年,“現在取了吧,停車費花得冤,不取又心疼”。(編輯:盛秀華)
作者: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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