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惡有惡報,善有善報”看作是一種宿命,那是自我安慰。回顧歷史,惡沒惡報、善沒善報的事情多了。所以,與其比較消極地等老天爺來操作這件事情,不如讓我們自己來做,例如,善要善報。
為什么特別要強調善報呢?照我看來,善報比惡報更加積極,更有意義;而從人的天性來看,一個人牢記仇恨、報仇雪恨的驅動力要比“投桃報李”、“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
的驅動力強烈得多。
從善報、惡報總的社會效益來分析,善和善報為社會得到兩分;惡和惡報總分為零。所以,善報帶來的正效應比惡報強。在刑法上,有些犯罪行為超過了所謂“追訴期”,就不再追究了,也許就有這些方面的考慮。
善報應該不存在時效的問題。前不久才知道,深圳的“拓荒!敝辉壬洬@得過一個重要的榮譽:“全世界三位對美國歷史有重要影響的人物”。這是一個遲來的善報。1987年9月袁庚應邀到美國參加美國憲法起草200周年的紀念典禮,典禮中,臺上突然宣布袁庚獲此殊榮,這是對袁庚在抗日戰爭其間,擔任東江縱隊的聯絡處長,向美國提供日軍情報所作貢獻的回報。這事過了三十多年了,不提也沒人計較,但是窮追不舍地善報一下,讓人感覺比較好。
2004年,以色列“茲瓦特迪克”基金會向已故中國外交官何鳳山頒發人道主義獎,表彰他在1938~1940年擔任中國駐維也納總領事期間,冒著生命危險向奧地利的猶太人簽發了數千份“生命簽證”,使得他們在納粹的種族滅絕政策中幸免于難。這又是一個善報不怕晚到的例子。
有一次在倫敦,看到二戰紀念活動的游行,那些老兵,有的手拄拐杖,有的坐在輪椅上,但是他們都穿著軍禮服,自豪地挺起掛滿勛章的胸脯,其場面的莊嚴肅穆摧人淚下。一個社會只有像這樣,不斷通過儀式,強化關于善舉的記憶,這種善舉才會成為一種傳統。
問過一位久居巴黎的朋友,什么人有資格在街上開咖啡館?回答說,對國家有貢獻的人,如傷殘軍人、烈士家屬等。我以為這也是實實在在的善報,它不僅是一種有效地分配社會資源的方式,還對那些為國家做出了貢獻的人是一個極大的鼓勵和安慰。
善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力度再大些也無妨,這是一種良性循環。如果一個人做了好事,沒有得到社會的關注和回報,那么,等于是在間接地加大惡報的成本和難度。所以,當我們投入了很多精力和成本在打擊犯罪、懲罰惡行的時候,同時也應該提高善報的成本,讓做了好事的人,得到全社會的羨慕。
前幾天看到一條消息,聯合國糧食計劃署價值720萬美元的最后一批對華援糧運抵深圳。從1979年開始,國內有214個市縣和3000萬人直接受益,F在中國已經不再得到援助了,但是,對國際社會的善舉,我們不應忘記。而且,對于中國在國際上得到的類似善舉,應該廣泛宣傳,讓普通民眾都知道,我們將來有條件了,應該努力回報國際社會。
不管怎么說,善報都比惡報要積極。歷史永遠是要向前看的,如果長久地糾纏于歷史舊帳,冤冤相報,最后的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這不是一種理性的態度。
作者:孫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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