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全國質檢系統對可能含有蘇丹紅的辣味制品、番茄醬制品進行了專項檢查。從第一批公布的結果看,未檢出蘇丹紅的企業僅有60家,而檢出蘇丹紅的企業多達30家;且30家企業共有88種樣品含有蘇丹紅,60家企業僅有97種樣品不含蘇丹紅。
自蘇丹紅事件出現以來,“標準缺失”成了很多報道中必提的話題,有媒體甚至說,蘇丹紅炸開了標準的漏洞,而這次檢測的依據,就是3月29日發布并實施的蘇丹紅檢測方法國
家標準。就蘇丹紅事件而言,漏洞是否真的出在了標準上?
實事求是地講,“蘇丹紅炸開了標準漏洞”的說法不僅有欠斟酌,而且缺少常識。蘇丹紅事發之際,我國確實沒有檢測蘇丹紅的標準。但是,早在1996年就已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允許使用的800多種食品添加劑中,就沒有包括蘇丹紅。蘇丹紅出現于食品中,不在于是否有檢測標準。類似蘇丹紅的化工染料至少上千種,隨著技術的進步,不知還會誕生多少種新的化工染料,即使發達國家,也沒有針對食品中本不應該出現的化工染料一一制定檢測標準。但是,在食品中發現蘇丹紅之后,再研究制定檢測標準則是另一回事。正如先有病毒,才研制抗病毒的藥物,只有在食品中發現了蘇丹紅,才可能制定檢測蘇丹紅的標準。
既然不是“標準的漏洞”,食品中又何以出現蘇丹紅?我們知道,支撐食品安全的包括法律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監管體系。每個體系都可能存在問題,說到標準的問題,那是某些食品生產企業沒有嚴格實施產品標準,因為這些產品標準無論如何也不會將蘇丹紅等工業染料列為可以使用的添加劑。
但是,這些都不是蘇丹紅事件的本質。國家質檢總局針對此次專項檢查采取的5項措施之一,就是責令所有辣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嚴格自查。企業必須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否則,查處了蘇丹紅,今后還有可能出現“蘇丹綠”、“蘇丹黑”。可以肯定,那些生產了含有蘇丹紅食品的企業的老板、員工,知道蘇丹紅不能用于食品生產,也從不會將自己企業的產品帶給自己家人。但是,對于含有蘇丹紅的產品流入市場,他們卻安之若素。在被查處的含有蘇丹紅食品的產品標簽或產品說明中,沒有一件寫有本產品含蘇丹紅的。所以說,蘇丹紅事件炸開的,是企業的良知,是企業的誠信。
企業誠信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分量值得掂量。生產企業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忽略了這一點,即使上千種化工染料都一一制定了針對可能出現于食品中的檢測標準,也無濟于事。
作者:徐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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