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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1元泰國游”背后的背后(04-14 16:32)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5日 08:36 中國消費網

  報載,最近廣東省、市旅游管理部門對廣東部分旅行社所推出的“1元泰國游”的旅游產品進行了調查并且叫停。上述管理部門稱:此舉屬于超規范經營和不正當競爭,應該盡快中止。(《新華社廣州2005年4月9日》)

  明眼人都清楚,現而今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1元錢的泰國游”。按照業內標準“泰國一地5天游”,僅往返機票、酒店、餐飲和景點門票就需要1500元左右,這其中還不包括機
場稅、國外短途交通費、綜合服務費等。因此,如果旅行社的老總腦子沒有進水,不打算將自己的買賣搞黃,就不可能有所謂“1元泰國游”。

  廣州地區旅游協會對此曾表示,“1元泰國游”以千分之一的成本價進行傾銷,主觀和客觀上都是想排擠對手,獨占市場,明顯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話雖說得不錯,但筆者以為問題并不如此簡單,在“1元泰國游”背后還有著更深的貓膩。

  其一,為什么這些旅行社敢于搞“超低價格競爭”?

  一些旅行社之所以敢于在市場上吆喝“1元泰國游”,進行超低價格競爭,就是利用了旅游產品的特殊性,對消費者設置陷阱。旅游是一種極特殊的消費品,它對于消費者的滿足,只有在消費的過程中游客才能最終體驗,消費者購買前和購買后是無法直接體驗和了解的。而且一旦開始了消費過程,游客也無法退換。因此,消費者對旅游產品的購買只是一個預期的服務質量,事前根本無法具體了解。消費者到境外旅游,行程之前所能知道的只是要去哪些國家;參觀哪些景點;入住什么星級標準的酒店;乘坐哪家航空公司的飛機;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好看的、好玩的、好吃的東西;有哪些新鮮、驚險、刺激的節目以及值得回味、留戀的旅游紀念品等等。除此之外,對于自己所選擇的旅游產品基本上是一知半解,尤其是第一次到境外旅游。

  因此,作為游客購買旅行社的產品時,就只能根據旅行社的報價和自己的判斷來決定取舍。這樣他們與旅行社之間就存在著一個信息不對稱問題。

  所謂“信息不對稱”,即在市場條件下,賣方比買方掌握更多的信息,由此造成市場法則失靈,引發“逆向選擇”,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可以說,目前中國的旅游市場就是一個典型的“檸檬市場”,低價劣質產品大行其道。就拿這次“1元泰國游”這個產品來說,當旅客前往旅行社報名時,還需要另交600多元的自費項目、300元的簽證費用和258元的機場稅。這樣算下來,“1元泰國游”,實際上要游客自掏腰包1159元。

  問題遠不止于此,在“超低價格”的背后往往還掩蓋著游客被迫犧牲和擠占正常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次數,以及誘騙游客購買劣質商品和假貨的陷阱。而旅行社則通過提取人頭費和回扣等手段來獲取利潤,以補貼銷售成本。“1元泰國游”看上去是消費者占了便宜,可實際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對于消費者來說一點也沒省下,所省下的無非是旅客自己的那一部分享受和利益,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游客自己。

  其二,是哪些旅行社敢于搞“超低價格競爭”?

  正常的價格競爭本來是價格機制的一種實現形式,旅行社之間的價格競爭本來應該是旅游市場發展的常態。但當前中國旅行社業內的所謂“超低價格競爭”,與正常的價格競爭格格不入。它既未促進旅行社經營效率的顯著改善,又未有效地使旅行社行業實現優勝劣汰,達到旅游資源有效、合理的配置,從而形成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旅行社集團。相反,它嚴重干擾了市場,影響了整個旅行社行業的聲譽以及經營業績,并且使消費者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最明顯的例證就是:其一,近年來中國消費者對旅行社的投訴不斷。據中消協公布的資料,2004年上半年中國消費者組織所受理的旅游投訴數量比去年同期增加近45%;2004年中國31個省區旅游質監所上報中國國家旅游局的投訴共4445件,其中有效投訴3971件,比2002年同期增加1744件,增幅為78%。其二,旅行社的公信程度和美譽度普遍降低,一旦出現旅行社和游客之間的糾紛,無論是從消費者的普遍心態來看,還是社會輿論導向而言,旅行社多數情況是處于被動,幾乎是人人喊打的局面。

  其三,旅行社行業的平均利潤連年下降。

  根據中國國家旅游局《2002年度全國旅行社業務年檢情況的通報》,旅行社的入境游收入利潤率為3.70%,同比減少0.04個百分點;國內游收入利潤率為0.63%,同比減少0.52個百分點;出境游收入利潤率為2.52%同比減少0.99個百分點。旅行社的經營已經達到舉步維艱的地步。

  從業內了解到的情況看,目前中國旅游市場這種“超低價格競爭”的始作俑者和推波助瀾者多數是一些中小旅行社和一些承包經營者。

  旅行社承包經營是中國國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種經營方式,《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承包、掛靠或變相承包、掛靠方式非法轉讓經營權或部分經營權”。但這種承包經營方式卻在中國旅行社行業中普遍存在。

  由于承包者所關注的是在短期內能否使個人的投入產出利益最大化,因此,承包者在其利益取向和旅行社利益取向上并不是完全一致,他根本不會關注旅行社的長期的、可持續發展,更不會關心旅行社的聲譽和公信力。在承包者眼中,旅行社不過是一臺借用的機器,在承包期內,自己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地使這臺機器超負荷運轉,至于維修和保養根本就不是自己所應該考慮的。

  所以,承包人樂于搞惡性削價競爭、在出境游的操作中搞“零團費”、“負團費”,在入境游和國內游的操作中搞“欠團費”。承包者之所以能夠進行“超低價競爭”,就是因為他的主要利潤來源不是正常的經營利潤,而是靠欺騙消費者,進而達到增加“自費項目”,“拿人頭費”和回扣,以及通過惡意拖欠酒店、餐廳、以及地接社團費而獲得。

  用“一盤散沙”來形容中國旅行社業的格局,用“一地雞毛”來形容中國旅游市場的收益,在筆者看來一點也不過分。(編輯:齊彥洵)

  作者:中國經濟時報趙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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