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1小時之內,胡先生遭竊的信用卡內4萬元即被小偷刷卡消費掉。昨天,胡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他已聘請律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銀行和商場賠償其損失。此案更凸現出信用卡使用中的“安全問題”,卡民需牢牢掌握信用卡“防竊功能”方可避免損失。
胡先生于去年10月20日因公前往蘇州出差,下午1時左右在蘇州工業園區左岸休閑街的喬治西餐廳用餐,在用餐后發現錢包被盜,錢包中有少量現金和某銀行的信用卡一張,該信
用卡內存有現金4萬余元。胡先生發現后立即在餐廳撥打110報警,并隨同前來現場的警員前往派出所做了筆錄。
由于這一期間未能離開餐廳,并直接前往派出所,無法記清被竊信用卡卡號的胡先生便發短信息讓其在上海的妻子撥打該銀行的服務熱線進行掛失。該銀行的工作人員對胡太太經過“驗證”后,告訴她信用卡掛失必須本人進行,后該行又和胡先生聯系,要求他本人打電話到該行服務熱線進行掛失。胡先生立即照做,終于在下午3:15左右親自掛失成功。
胡先生回憶道:在掛失的同時,他還在電話中詢問關于資金動用情況,銀行的工作人員告知其卡內資金未被人動用。然而,胡先生回到上海當晚再查賬時卻發現,其信用卡在當日下午1點45分到3點期間,被人在4家當地商場盜用消費達7次,總額近4萬元。
接手此案的信達律師事務所楊宇宙律師介紹說,胡先生要追究兩點:一是銀行提供的信用卡無需密碼即可刷卡消費;二是商場在他人盜用胡先生信用卡消費時,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盡到謹慎審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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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搞清密碼使用范圍
事實上,胡先生當時失竊的除了這張信用卡外,還有兩張借記卡。但是,借記卡內金額未被“盜用”,原因是借記卡消費時需要密碼,而信用卡在刷卡消費時不一定需要密碼。這一點,很多卡民并不清楚,因為他們以為自己辦信用卡時設定了密碼,殊不知,這一密碼只在取現金、轉賬時起作用,卻并不保護刷卡消費時的安全。
記者獲悉,眼下不少銀行針對信用卡消費已經推出一項“防竊”業務,即用戶一次性消費超過一定數額后,銀行方面可以對其發短消息進行提示,但開通該項服務業務一般需要用戶向銀行申請。
2、掛失勿委托他人
用戶一旦失竊信用卡后,應立即而且必須由用戶本人親自向銀行掛失,不要由他人代做,以免浪費時間。(編輯:盛秀華)
作者:青年報郭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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