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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不良資產市場暗流涌動 一案暴富震動高院(04-14 10:39)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4日 10:39 中國消費網

  一家疑為前政府官員開辦的神秘投資公司,涉嫌與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人員勾結,通過訴諸法院,追討擔保責任,以極低價格收購銀行債務轉手牟取暴利

  今年3月底,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石家莊辦“內部操作不規范”問題被媒體相繼曝光。

  2004年6月22日,該特派辦金融審計一處的審計人員進駐華融石家莊辦,隨后長約半年
的審計查證:華融石家莊辦在處置石家莊高新技術開發區建設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石家莊高新公司”)一筆債權時,“由于內部操作涉嫌違規”導致數百萬元國資流失,而買家“一案暴富”。

  與此關聯的另一消息稱,2004年12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一份遞交最高法院的報告中稱,河北不良資產交易市場監管力度的貧乏,致使“一案暴富的情況大量發生。”

  該報告例舉典型案例之一是:1999年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收購一筆本金250萬元、利息614萬元的不良貸款后,2003年以15萬元賣掉。買方隨即以原告身份將擔保該貸款的國企訴諸法院,追討共計1268萬元的擔保責任。法院由此身陷兩難境地:從法理上講應當保護原告權益,但原告勝訴將意味著“一案暴富”。

  蹊蹺的是,上述兩案的真正“買家”,均為自稱是“全省首家民營投資公司”的河北雙元投資公司。

  這背后究竟隱藏了什么?

  “希望司法機關能盡快介入,將責任落實到人。”4月11日,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如是說。

  放棄追債被質疑

  身為擔保人的石家莊寶石電子與華北制藥,“在河北都是聲名顯赫的明顯企業”

  事情從石家莊高新公司的債務說起。

  據知情者提供的資料,該債務由石家莊高新公司從工行河北省分行貸出,本金為2788萬元。當時3家公司提供擔保:華北制藥股份公司擔保1250萬元,石家莊寶石電子集團公司擔保1338萬元,河北凱華通訊公司擔保其余200萬元。

  因借貸雙方的糾紛,工行河北省分行于1997年對債務人、保證人提起訴訟。次年10月,通過河北省高院調解,凱華通訊公司的關聯擔保協議中止。

  華融石家莊辦事處2000年6月成立之初,從工行河北省分行收購該筆債權資產。根據當時的一項審計結論,該資產本金和利息合計為3972萬元。

  負責此筆資產處置的為華融石家莊辦經營二部的于樹泉、王樂文。2003年6月,在于、王運作下,該資產通過拍賣以1500萬元價格轉讓給河北天合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合公司”)。而當時的審計顯示:計入處置中新增的利息,該資產已達4390萬元。

  如此處置方案受到來自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以及華融內部人員的質疑。

  “這筆資產是否應劃入不良資產范圍還值得商榷。”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那位官員認為,因為債務人石家莊高新公司完全有能力償還這筆債務。

  審計人員還發現,于樹泉、王樂文在分析該公司債務償還能力時,涉嫌“造假”。

  一個細節是,于、王兩人2002年7月進行資產評估時,未索取石家莊高新公司當期財務數據,而是采用2001年4月的報表數據,使石家莊高新公司賬面凈資產從861萬元減至727萬元。隨后,又從“總資產”中剔除“固定資產、預付賬款”等項目,在“總負債”中增加“應提未提長期借款利息”等項目,使凈資產縮減至-10728萬元,形成“債務人不具有償債能力”的結論。

  在華融石家莊辦內部,也有人支持審計部門的調查結論。“即使債務人無償債能力,兩家擔保機構完全有實力承擔起連帶責任來還款。”華融石家莊辦一位知情者說。

  知情者介紹,身為擔保人的石家莊寶石電子與華北制藥,“在河北都是聲名顯赫的明星企業”。其中,寶石電子由上市公司石家莊寶石電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華北制藥則是當地利稅大戶和全省醫藥龍頭。

  事實上,于樹泉、王樂文兩人出具的清償能力分析報告也認為,上兩家擔保公司均有能力代債務人償還應承擔的全部債務。

  正是基于此,在初步審計結論中,審計部門認為華融石家莊辦在該筆資產處置上涉嫌“未盡職責”。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年初中國銀監會通報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問題之一是:“不良資產剝離工作較粗放,一些銀行借機轉嫁經營性損失。”

  “其實于、王兩人很冤,因為他們開罪不起這些公司。”王樂文的一位同事告訴記者。

  這位人士表示,華融石家莊辦的辦事人員主要來自于工行河北省分行,長期以來與本地大型企業保持良好關系,“撕破臉的事誰也不想做。”

  兩次被否定的轉讓

  華融石家莊辦工作人員親自完成了該債權資產的估價

  “其實我們對這筆債務的處置做了很大努力。”王樂文的同事說。

  據他介紹,2002年5月至7月間,華融石家莊辦項目工作人員曾多次向石家莊高新公司催債,“人家有很深的政府背景,根本不把我們放在眼里。”他說。

  不爭的事實是,石家莊高新公司為石家莊高新區管委會持股企業。

  2002年7月,華融石家莊辦向河北省高級法院執行庭反映債務執行情況,結果無功而返。“這才決定賣掉這筆債權使資產快速變現。”

  但知情者介紹,此時王樂文等人已開始與天合公司接觸,并就華北制藥擔保的那1250萬元債權達成接收意向。

  2002年7月26日,華融石家莊辦收到天合公司預交的300萬元定金;8月2日,雙方簽訂協議,由天合公司代理收回這一部分債權。

  審計人員發現,此前華融石家莊辦遞交華融總公司的審批材料,在債務人、擔保人的償還債務能力方面“有意隱瞞了真相”。

  2002年國慶前后,華融總公司一位高管人員親臨石家莊考察時,明確叫停了當時正在實施的階段性處理債權的方式。

  “階段性處理債權不太合理,既增加工作量又可能引發經濟糾紛。”華融總公司資產經營部一位人士解釋。但當時華融總公司并未明示該如何處置這筆資產。

  此后,于樹泉、王樂文親自完成了該債權資產的估價———1500萬元。

  引發的另一個事實是,這一出自內部人之手的評估結果,竟然一路綠燈通過了辦事處、總公司的層層審批。

  審計人員發現,由資產經營部門項目組自己評估自己處理,是華融石家莊辦對不良資產處置“習慣用的一種手段”。

  “自己定價自己賣,不聘請獨立評估機構,這同樣涉嫌違規。”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那位官員評價。

  但王樂文的那位同事并不認同這一說法。“當時搞內部評估并無不可,畢竟那時還處于資產處置體系不健全的初期。”

  據介紹,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早期曾內部規定,金額較大的實物資產和債權資產,應聘請外部中介機構進行評估;金額較小可由內部評估部門進行評估。

  但來自華融內容的消息顯示,“內部規定”對金額之大小并無明確的界別,這使得具體操作存在很大的搖擺空間。

  2002年10月22日,華融石家莊辦與天合公司達成整體轉讓的協議,協議轉讓價1500萬元。

  這一方案再次遭到華融總公司否決,理由是“不宜采用協議轉讓,而應在全國公開拍賣”。

  “假拍賣”風波

  被華融總公司兩次否定的協議轉讓仍在變相實施。審計發現,華融石家莊辦與天合公司的轉讓協議并未作廢,天合公司預交的300萬元一直掛在華融石家莊辦賬上

  來自華融石家莊辦的知情者介紹,隨后進行的公開拍賣,由于人為因素的干擾并未能讓華融總公司如愿。

  2002年12月,華融石家莊辦經營二部籌備拍賣事宜。在石家莊本地,共有河北省拍賣行、河北嘉海拍賣行等3家拍賣機構介入競標。

  此間華融總公司高管人員還提出,如此大額資產的拍賣應選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故推薦了北京嘉德在線拍賣有限公司等兩家北京拍賣機構。

  但人為制造的障礙處處呈現。如競標時間,2002年12月13日,華融石家莊辦向這些拍賣機構發出邀請,需在當月18日前遞交標的。知情者介紹,這直接影響到北京那兩家外地拍賣機構的競標。

  就在12月17日各拍賣公司傾全力完成標書,華融石家莊辦“再次發難”:中標一個工作日內交清100萬元保證款,拍賣成功后30日內付清全部拍賣款項。

  如此高門檻,使5家拍賣機構對接盤一事缺乏信心。此后近半年事情陷入僵局,直到2003年4月,華融石家莊辦才確定要在河北省拍賣行舉行拍賣會。

  “拍賣過程的人為造假”,是來自于審計部門對拍賣程序的另一重要指控。

  2003年6月15日,由河北省拍賣行舉行的拍賣會正式開始,該資產的拍賣底價仍為1500萬元。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的初步審計結論如此描述這場拍賣會:“經過0輪競價,惟一的競標人天合公司以底價(1500萬元)成交”。

  另一個事實是,這1500萬元直至2003年10月29日才由拍賣行轉交給華融石家莊辦,中間相隔4個多月。

  問題并不止于此。審計發現,在此次拍賣會舉行之時,華融石家莊辦與天合公司于2002年8月簽署的轉讓協議并未作廢,而天合公司于同年7月26日預交的那300萬元,也一直以營業收入的名義掛在華融石家莊辦賬上。

  這意味著,被華融總公司兩次否定的協議轉讓仍在變相實施。

  更顯滑稽的是,審計人員發現,2002年10月29日天合公司已與石家莊高新公司簽訂了2100萬元的償債協議。在拍賣會舉行前的2003年6月3日,天合公司已從石家莊高新公司獲取現金1650萬元。

  “之前關于高新公司無力償還債務的說法也不攻自破了。”知情者評價。

  受益者身世成謎

  在該市遍查省、市、區三級工商部門檔案庫,無任何關于天合公司的資料。知情人透露,該公司與河北雙元投資董事長系同一人

  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03年9月,天合公司共從石家莊高新公司收回2100萬元,扣除同年10月底轉給華融石家莊辦的1500萬元,天合公司一次凈賺600萬元。

  華融石家莊辦自2000年6月接受這筆3972萬元債權資產后,因“開罪不起”債務人和擔保人,致使資產一躺便是兩年多。但轉至天合公司手中卻輕而易舉套現,其中玄機何在?

  目前關于華融石家莊辦與天合公司是否存在幕后交易尚無結論,但天合公司的身世之謎已引起廣泛關注。

  在石家莊,天合公司幾乎無人知曉。記者在該市遍查省、市、區三級工商部門的檔案庫,居然無任何關于該公司的資料。

  審計人員認為,天合公司只是一個“空殼”,真正運作者是該公司最大控股股東河北雙元投資有限公司。調查結果顯示,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

  石家莊市體育北大街56號華北大廈,為雙元投資公司的辦公所在地。4月12日記者趕赴此地時,該公司已不見蹤影,多部公開電話也因欠費被停機。

  需要指出的是,華北大廈正是華北制藥的總部所在。因此有傳聞稱,其間有錯綜復雜的關聯關系,2002年7月天合公司接收華北制藥擔保的1250萬元債權另有深意。

  雙元投資成立于2000年10月,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石家莊辦事處的成立時間十分接近。

  公司網站資料顯示,雙元投資公司核心業務正是圍繞不良資產的處置而展開,如:為各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提供債務追償、資產置換、抵債資產處置等服務;代理收購公司與不良資產所有人進行交涉、談判等。

  該公司還稱:“自成立以來,與中國東方、信達、長城、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一直保持著良好的業務往來。”

  知情者介紹,現任雙元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馬某,曾是石家莊市政府一位處級干部(市政府副秘書長)。此人利用職務之便長期與金融界、法院、檢察院以及本地大型企業保持良好關系。

  “加之當時的不良資產處置程序并不透明,雙元投資公司總能在第一時間掌握河北不良資產交易市場的動向。”這位知情者介紹,天合公司實際只是掩人耳目的皮包公司,雙元投資公司虛假注冊了多家類似公司,用以配合雙元投資公司的不良資產交易。

  “公司并不是外向型的,但業務量相當大。”曾在雙元投資公司工作過的劉先生告訴記者。

  劉先生去年年中離開雙元投資公司,此后雙元投資公司于同年10月神秘蒸發,當時正值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專項審計收購官司之時。

  在石家莊三級工商部門,記者同樣未能獲得雙元投資公司的任何工商資料。不過,該公司消失之前曾在一場普通經濟訴訟案中被高度聚光。

  “一案暴富”現象

  河北11家中級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過去4年里,河北各級法院共接受該類案件達41起,雙元投資公司以及由其控制的私人公司表現活躍

  這場普通經濟訴訟案發生在2004年4月。

  原告河北雙元投資公司,一舉將河北省機械設備成套局(下稱“河北成套局”)推上河北省高級法院民事法庭,案由曾是16年前的一份擔保協議。

  有證據顯示,早在1988年,辛集市王口鎮煙花總廠從當地一家銀行獲貸250萬元,河北成套局在行政指令下為這筆貸款提供擔保。當時簽訂的協議約定,河北成套局作為擔保單位連帶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但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限。

  1999年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時,從銀行收購了這筆本金250萬元、利息614萬元的不良貸款。

  2003年7月,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將該筆債權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雙元投資公司。隨后,雙元投資公司以原告的身份起訴河北成套局,要對方承擔總共1268萬元的擔保責任。

  河北省高級法院一審判決原告雙元投資公司勝訴,并要求河北成套局償付原告1268萬元。

  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如按判決執行雙元投資公司將“一案暴富”。這起看似普通的經濟訴訟案,卻引起河北高級法院高層的重視。

  河北省高級法院民二庭一位人士介紹,“在既要嚴格依法辦案,又要堅持社會利益衡量”的前提下,河北省高級法院最終“收回判決,合議庭調解”。

  通過法院調解,河北成套局出資15萬元解除了在案件中的全部擔保責任。

  然而,類似問題并非個案。另一個可佐證的案例是:河北省外貿廳下屬的某進出口公司,曾貸款投資4億元興建一家鑄管公司。因新公司未能投產導致該進出口公司欠下銀行大量債務。某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收購這些債權后以4000萬元轉讓給一家私人企業,該企業再以原告身份通過法院判決謀利數千萬元。

  河北省高級法院民二庭那位人士介紹,河北11家中級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過去4年里,河北各級法院共接受該類案件達41起,雙元投資公司以及由其控制的私人公司表現活躍。

  驚動高層的院長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批復:“盡快作出調查,提出相關政策和法律或法規的建議,是否就此情況作出司法解釋”

  針對集中出現的“一案暴富”現象,2004年12月,河北省高級法院領導親擬一份報告,一方面遞交河北省政府,另一方面直呈最高人民法院。

  這份報告痛陳:“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轉讓中極有可能存在程序不規范的問題,有的不進行資產評估,有的資產管理公司自行評估,不遵守拍賣程序,存在內外勾結、暗箱操作等。”

  這些問題在前文所述的石家莊高新公司債務糾紛中均有據可依。

  該報告還重點闡述了這樣一個怪圈:由于歷史原因,相當一部分不良貸款由國企或政府機關提供擔保,后經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并低價出售,受讓方隨之通過法律渠道追究擔保方連帶責任,從而再次吞食國有資產。

  報告還指出,從大量案件證明,這些不良貸款的第二次受讓主體中,國家工作人員、律師占較大比例。由此不難揣測,國家工作人員、律師這類特殊群體所具備的職務優勢,可較早獲取不良資產交易信息,并從中謀利。雙元投資公司的運作模式便是明證。

  “由于低價轉讓,可能會使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受利益驅動與買方勾結,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并極易產生國家工作人員腐敗的現象。”報告特別強調。

  該報告就此提出三項建議:一是對債務人或擔保人是國企或國家機關的不良貸款債權轉讓,應限制律師、國家工作人員、執法干警和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購買;二是規范評估、拍賣等轉讓程序;三是完善法律法規并建立公、檢、法等部門的聯合監督制度。

  據媒體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對此報告批復:“盡快作出調查,提出相關政策和法律或法規的建議,是否就此情況作出司法解釋。”

  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會同河北省高級法院民二庭,在河北平山縣低調進行一次研討。

  此前,就金融債權方面的經濟訴訟,全國法院系統一直執行2001年4月3日由最高院發布的一份司法解釋。“它早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了。”河北省高級法院民二庭那位人士評價。

  3月16日,最高法院公布了《關于在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中依法保護金融債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通知》,其主旨就是:規范各級法院對涉及不良金融債權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工作,以保護金融債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債務案處理難題

  有人士認為,既然事情真相大白,有可能通過更高層干預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

  “石家莊高新公司債務案可否推倒重來?”

  來自華融石家莊辦的一位人士如此反問記者。在他看來,既然事情真相大白,完全有可能通過更高層干預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

  他舉例解釋,發生在河北成套局身上的債務擔保糾紛,最終因河北省高級法院“收回判決并出面的調解”而保住了1000余萬元國有資產。

  不過,該人士的觀點在華融石家莊辦內部頗有爭議。“事情都過去這么久了,怎么推倒重來?”華融石家莊辦一位高級經理反駁道。

  記者從審計署京津特派辦獲悉,高新公司債務案的具體定性仍待進一步核實,但該特派辦年初已建議銀監會組織進一步調查,以追究華融石家莊辦相關人員的責任。

  雙元投資公司與各資產管理公司相關人員是否存在幕后交易?該公司是否存在更大違規行為?種種疑點尚不為外人所知。

  接近審計小組的人士稱,是否存在幕后交易需當事人供認,而審計部門不具備審訊資格,這些疑問有待司法機關突破并披露。

  一則未經證實的消息稱,雙元投資公司“神秘蒸發”僅為表象,該公司原班人馬已注冊成立一家新的資產管理咨詢公司,改頭換面,重操舊業。(編輯:劉洋)

  作者:新京報羅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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