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順店鎮河劉村劉女士買了1部1440元的康佳908型手機,使用不到一月就出現開不了機的故障。送到禹州康佳手機售后服務維修部,因需要返廠修理(超過7日),維修部按手機“三包”規定,提供了備用機。
當劉女士屢次打電話、進城詢問時,康佳售后服務維修部告知:再等等。
最后,維修部告訴劉女士,手機返廠修理時,不知道在那個環節出了問題丟失了,愿為她換一部同品牌同型號的手機,由于同型號的手機市場脫銷,讓其再等等。劉女士無奈,到禹州市消費者協會投訴。
手機“三包”規定:手機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或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符合換機條件,并且有同型號同規格手機,消費者不愿意調換而要求退機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機,對于使用過的手機按每日0.5%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手機價格×實際使用天數×0.5%(每日折舊率)。禹州市消費者協會同河南康佳手機售后服務維修部聯系,考慮到市場上手機價格呈下降趨勢,商家不再收取折舊費。
經調解,禹州康佳銷售商為劉女士更換了新上市的康佳628型的手機,該手機的“三包”有效期(一年),從當日起計算。
作者:劉曉紅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