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展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工作以來,約有近兩百種產品獲得了國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這項工作已經越來越為各地方政府和廣大企業重視。
然而,有一種情況應引起各方重視,這就是在一些地方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過程中,忽視原產地域產品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片面認為不制定國家標準,只依靠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就能做好這項工作。其實不然,制定國家標準對于確保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工作順利進
行至關重要。
1999年,原國家質量技監局發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規定了“對原產地域產品的通用技術要求和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以及各種原產地域產品的質量、特性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按照這一要求,凡被依法受理為原產地域產品的,均應該制定相應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目前,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大多數地方都能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制定了相應的國家標準,如浙江、福建、山西、江蘇、遼寧、山東等省區。然而,與此形成對照的是,現在有個別地方在申報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工作中,不愿意制定相應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只采用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當然這樣做若只是為了申報工作,盡快取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或因制定國家標準周期較長,地方又急著獲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而忽略了制定國家標準,都是可以理解的。但若不制定相應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就盲目開展這項工作,會給地方實施該項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眾所周知,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與國家標準相比,尤其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其實施的范圍和力度、標準內容的先進性和規范性等方面都是不可比的。所以,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是替代不了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政府要求原產地域產品制定相應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這是對原產地域產品實施保護的高度重視,為此原國家質量技監局還于2001年初專門成立了“全國原產地域產品標準化工作組”,具體負責原產地域產品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如果我們自己降低標準層次,勢必將影響保護的效果,也辜負了國家實施原產地域保護制度的一番良苦用心。
個別地方認為,采用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就可以取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了,何必再勞民傷財地去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其實不然,一個原產地域產品的生產是有其很強的地域性的,多是一個縣域或一個縣里的幾個鄉,但其銷售地域卻可能很廣,本市、本省、外省甚至外國都會是你的銷售區域。如果在這樣的地區銷售遇到問題需要標準判定時,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所能發揮的作用就會有很大不同,到那時再因此影響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則會得不償失。此外,取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只是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工作的第一步,后面還有很多艱巨的工作,如打擊假冒偽劣現象,保護知識產權,規范生產,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產品的信譽,擴大產品的出口,最終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保護傳統文化的目的。而在這些工作中,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就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個別地方不應把落實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只滿足于取得“標志”,這是一種眼光短視的表現。
作者:張 雯 本報記者 李 佩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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