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民沈先生在新街口某大型超市買了四個包子,可走出超市咬了一口后卻發現,這個包子居然已經餿掉了,于是就返回超市向商家反映,商家卻認為,自己出售的包子沒有問題,而沈先生拿回來包子的成色與超市所出售的不一樣。沈先生對商家這種推卸責任的說法很是氣憤。
當天下午記者見到沈先生的時候,他剛剛從大廠辦完事趕到報社,手里還拎著四個包
子,記者從該超市的小票上看到,沈先生當天買了兩個肉包2元錢,兩個揚州菜包1.8元錢,一共是3.8元錢,并于中午11:56付費離開。其中被咬過一口的包子的確散發著一股餿味。沈先生告訴記者,當他吃出味道不太對勁時,就立即返回和商家交涉,本想出具了發票和包子,商家就可以幫他重新換四個包子,可誰知,對方掰開了包子左看看,右看看,最后對包子的來源提出了質疑,這讓沈先生很是氣憤:“本來東西又不值幾個錢,換了也就算了,現在商家的這種做法讓我很失望。倘若超市真的出售了不新鮮的食品,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還容易致人生病。”沈先生表示,自己光是為了討個說法,來回車費就已經抵得上包子錢了,“我就是想讓商家向我道個歉,為了幾個包子去進行索賠,沒什么必要。”
小額商品維權不合算
和買包子的消費者一樣,不久前,在機關工作的高女士從超市買回了一條魚,回家經過一番烹煮后,高女士突然發現,這條魚身上散發著一股刺鼻的氣味,好像浸泡過福爾馬林液,就返回超市向銷售人員反映。銷售員一口咬定,出售的魚沒有問題,氣味是高女士在烹制過程中產生的。
較真的高女士認為水產品也應有保質期,定要找相關的監督部門管管這事。可是當她找到消費者協會時,消協的同志解釋說,單憑色澤和口感很難判定水產品的品質,必須有科學的檢測數據,消協才能代為向商家討公道。于是高女士找到質檢部門,得到的答復是只對單位或部門、不能為個人提供檢測服務。她又詢問了衛生和食品監管部門,也得到幾乎同樣的答復,并說一定要檢測才行,但一些對人體有害物質等含量的檢測收費是很高的,也需要時間,為幾元錢的魚耗費時間精力錢財不值得。
放棄維權后的高女士對記者說:“為了幾元錢的魚去進行索賠,沒什么必要。再說,說出去也覺得丟人。”其實,高女士的想法代表了很多消費者的心態,雖然有條文作為賠償依據,但是很多人因為錢款數額少而放棄索賠,所以條文就形同虛設。但在國外,消費者投訴是受到鼓勵的,他們的維權成本遠遠低于我國,并且還會得到相應的投訴獎勵。在北京,對于小額消費投訴,如果確認商家侵權,商家還要按每天90多元標準賠償消費者誤工費、交通費等。
有望設立最低賠償額
從上述兩個關于食品的投訴中,我們不難發現,在繁瑣的舉證過程中,即使消費者能夠不畏艱辛,堅持到底取得勝利,那么,消費者又將得到什么呢?在超市里有這樣一句話:假一罰十。也就是說,最終沈先生和高女士能得到超市方面的賠償,不過是幾十元錢罷了。而消費者蒙受的損失,花費的時間、精力又豈止是這些呢?維權成本過高、所得賠償過低已經成為消費者維權的瓶頸。
“我們希望消費者都能夠追回自己損失的權益,但是現實的情況有時候卻讓不少消費者知難而退。”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許明指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的“退一賠一”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小額消費中,“退一賠一”給消費者所帶來的訴訟利益不夠高,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并不夠大。通過設置比“退一賠一”更高的賠償額,使更多的消費者向侵權的經營者主張權利,使經營者不敢、不愿從事侵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從而達到減少訴訟缺失現象,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他舉例說,以超市銷售的花針為例,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花幾分錢買回的花針有了質量問題,在現行的消法制度下,絕大部分的消費者肯定會自認倒霉而放棄維權。因為根據消法第49條規定,如果認定該花針存在質量問題,那么消費者最多可以得到兩倍于購買花針價格的賠償。許明表示,這種看似賠償的行為,一來沒有真正對商家起到懲戒作用,二來對于消費者而言,這種賠償也就沒有追償的價值。
針對尷尬的局面,許明向記者透露,目前消法正在修訂過程之中,其中對于小額商品的賠償問題將成為修改的一大重點。在國外,以價格兩元的瓜子為例,如果消費者購買了已經霉變的瓜子,在證實之后,按照該類商品所設的最低賠償額,消費者將會直接得到最低不少于1000元的賠償金。許明說,這種做法不僅可以從經濟上對商家起到具有足夠懲罰性的處罰,還可以極大地鼓勵消費者對于問題小額商品進行追償,從根本上完善整個市場的誠信體系。
氣溫高變質食品增多
在市消協的投訴記錄中,記者看到,隨著氣溫的逐漸升高,消費者對食品變質問題的投訴也日漸增多。消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夏季是食物中毒的高發季節,由于氣溫逐漸升高,食物的保存時間會比較短,也很容易變質。一旦食用了這些變質的食品,很容易引發急性胃腸炎,嚴重的還可能發生痢疾。從以往的投訴來看,每年到了這個季節,食品過期變質問題也就成為投訴的重點。
因此,市民在超市、商場購買食品一定要注意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而且在初購食品時應當通過感官的初步鑒定,對存在異味或表面黏結等問題的食品不要購買;買回食物后要盡快食用,即使是放在冰箱中保存,也不要時間過長;食用剩飯應徹底加熱、消毒。他提醒,超市等食品銷售企業在夏季除做好降溫工作外,還應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檢查重點食品,如奶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面包類食品、帶餡食品的保存條件,儲存設施是否運轉正常,建立巡查制度,在銷售環節控制好食品的安全及質量。(編輯:齊彥洵)
作者:揚子晚報王娟 陳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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