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福州市從4月1日開始推行農資先行賠付制度,一旦發生農資質量問題,予以先行賠付,確保農民利益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據介紹,農資經營戶應與所轄工商機關簽訂《保證金承諾書》,并在當地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農資經營信用保證金專戶,存入不少于5000元的農資經營信用保證金。農資經營戶應保證不銷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不違反工商法律法規,一旦保證金少于5000元,信用合
在購買農資時遇到以下6種情況之一,均可得到先行賠付:農資經營戶銷售假冒偽劣種子;銷售沒有標簽的種子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種子;使用國家禁用、限用高(劇)毒農藥;銷售的化肥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銷售非法拼裝、組裝農機;銷售假冒偽劣及三無機具。
福州市工商局表示,一旦購買到以上農資產品造成損失的,即可持購買農資產品的信譽卡或農資購買合同向當地工商機關投訴。工商機關經查證屬實,確屬農資質量或經營者責任的,則直接從經營戶存放在信用社的保證金中劃撥,進行先行賠付。(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華網沈汝發 莊奔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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