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04年10月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接到公安部轉來的線索:一名被稱做“王大哥”的男子有參與網絡賭球的嫌疑,而且級別可能很高。該案被命名為“10·8”專案。2004年12月19日,歐洲五大足球聯賽照常比賽,警方分析王欣等人很可能在賭球。警方迅速抽調30余名警察,埋伏在王欣等嫌疑人的住處附近。當晚9時許,民警沖進王欣的家門時,王
欣正在一臺筆記本電腦前聚精會神地下注。據警方初步調查,此案涉賭金額達1.36億元,賭徒們幾乎逢球必賭,其中涉及中超聯賽部分場次。
記者昨天證實,公安部督辦的億元網上賭球案,近期將按照犯罪嫌疑人王欣居住地的管轄劃分,由市檢一分院移送到石景山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石景山人民檢察院將在一個月內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欣提起公訴。據悉,該案是公安部開展打擊網上賭球專項斗爭中,北京警方偵破的最大一起網上賭球案。
檢察機關的證據顯示,2003年底至2004年11月間,犯罪嫌疑人王欣以贏利為目的,通過互聯網與臺灣“寶盈”公司相勾結,利用賭球的方法在網上進行賭博,并被任命為二級代理。王欣先后向韓某等人提供三級代理的賭博網站的網址、登錄號等平臺,從中牟利。王欣還多次組織一些人通過互聯網進行賭博,投注賭博金額共計人民幣1億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欣以二級代理的身份通過互聯網向他人提供賭博號,發展三級代理,并聚眾進行賭博,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303條的規定,已涉嫌賭博罪。2005年1月26日,市檢一分院對犯罪嫌疑人王欣批準逮捕。
記者昨天了解到,我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雖然王欣涉嫌投注1億元賭資進行網上賭博,但是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僅以賭博罪對王欣量刑,其最多也只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將億元網上賭球案移送基層人民檢察院起訴就不足為奇了。(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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