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在網站論壇上發布信息惡意侮辱他人,網站要不要承擔責任?鄭州市民王女士訴河南省通信公司鄭州分公司(簡稱鄭州通信公司)網絡侵權一案日前審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商都信息港”網站的主辦單位鄭州通信公司公開向王女士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撫慰金人民幣1萬元。
2003年3月31日零時,“商都信息港”網站出現了網民包虎發布的4條帖子,標題為“
50元出售身體”,其后附有鄭州市民王女士姓名及其住宅電話。在不斷接到莫名其妙的騷擾電話后,王女士終于發現了這條侮辱性信息,遂要求“商都信息港”刪除該帖子。交涉未果后,王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
2003年3月31日20時,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立即通知網站刪除該帖子,但直到2003年4月1日9時接到公安機關的再次通知后,“商都信息港”才將該信息刪除。發帖人包虎受到法律制裁后,王女士認為,由于網站沒有及時刪除帖子,導致自己名譽損害進一步擴大,遂將鄭州市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通信公司及網站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商都信息港”無過錯;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王女士再次申訴后,鄭州市檢察院提請河南省檢察院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抗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商都信息港”明知其網站傳輸有害信息,仍未立即刪除,怠于履行法定義務,其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有顯著過錯,遂作出如上判決。(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范景松、張興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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