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新京報特別邀請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為市民解答“采光權”問題,市民可于下午2時至3時撥打63190000咨詢。
從新京報接到的“采光投訴”看,問題主要集中在新建房屋可能對現有房屋采光造成的影響,以及如何索賠等方面。有市民認為,采光權的諸多問題根本在于現行法規的滯后。他們認為,房屋采光屬私有財產,應給予保護。而目前的陽光補償標準明顯過低,800元至2
000元的賠償與實際損失難以相符。
市民還對采光受損的鑒定標準提出異議。按照規定內容,冬至日日照時間高于1小時便符合標準。有市民說,如果我原來每天有8個小時的日照時間,被新建筑遮擋后,日照時間只有4個小時,縮短的4個小時日照算不算采光權受到影響?因光線減少而造成的房屋降價,該不該得到賠償?
針對以上問題,新京報特別邀請了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作客熱線,市民可撥打63190000或發郵件至.net,咨詢采光權方面的問題。
記者調查
“光線屬于住戶私有財產”
案例1
地址:朝陽區白家莊北里
狀況:居民樓南側將新建180米高的大廈
維權標語:還我陽光
3月28日,朝陽區白家莊北里部分居民拉出了“還我陽光”的維權條幅。4月5日,業主代表吳先生稱,正在建設的大廈,處在小區的6、7、8號三幢樓的南側。三幢居民樓不過八九層高,而新建的大廈,根據規劃有180米,居民們認為這座大廈建成后將影響到他們住房的現有光線。
從去年11月起,業主與開發商和施工單位就噪音和采光問題進行協商。目前噪聲問題已經達成賠償協議,但采光問題始終未決,主要矛盾在于采光權的賠償依據和標準。吳先生稱,按照1994年出臺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間距暫行規定》,對方認為在冬至這天日照時間超過1小時以上,便不算對采光權造成影響,可以不予賠償。吳先生認為,這個賠償依據和標準已經過時,光線屬于住戶的私有財產,應當予以保護。而《規定》出臺時,尚無“保護私有財產”的法規,因此《規定》有些滯后。“這一點開發商也承認,但他們說國家尚未頒布新文件。”
還有業主提出,大廈建成后有可能因為光線減少的原因造成各自房價的降低,應該由房產評估公司對房產的前后價格進行評估,因此降低的房價部分應該由開發商補齊。
維權標語貼在陽臺上
案例2
地址:朝陽區團結湖南里
狀況:在建樓房與居民樓相隔14米
維權標語:維權、綠地、陽光
朝陽區團結湖南里1號樓的2層居民陽臺上,貼有寫著“維權、綠地、陽光”的大字標語。住在二樓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媽說,這些標語已經貼了好幾個月。
1號樓對面工地上,工人們正在工作。大媽說,正在建設的樓房高14.7米,與1號樓只隔14米,比居民居住的樓房要高,建好后必然會對現在的樓內居民光線產生影響。
“我家的陽臺正朝南,太陽出來就能照到。現在這個樓正好擋在前面,等到它蓋好了,再 有多少陽光就不知道了。“
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該樓居民與開發商進行多次交涉,并發生了沖突。根據媒體報道,2004年11月8日晚,該小區居民與對面樓房的施工人員發生暴力沖突,多人受傷住院。
回憶當晚的沖突,大媽說,有關部門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能夠早點介入,可能不會有人流血。大廈開工之前,她曾向規劃部門打電話,反映大樓建成后會對光線造成的影響,但是規劃部門說這個樓的建設是合法的,手續齊全。
大媽認為,施工前,規劃部門應召開居民聽證會,如確需要建設,講明利弊后居民還是通情達理的,“但實際上,我們沒有見過規劃部門的人,等到要開工了,建設單位發通知了,我們才知道。”
律師說法
陽光補償應重新評估
北京市英島律師事務所的鄧澤敏律師表示,采光權問題可依據的法規只有1994年出臺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間距暫行規定》:“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臺中心點(均以外墻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
鄧澤敏告訴記者,向他咨詢的人比較多,但真正提出訴訟的并不多。800元至2000元的補償過低,“如果采用調解的方式,可能得到更多補償費用。”他認為,應當參照物價水平為采光權重新估價。(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王海、溫薷、廖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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