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上裝的28頓電石突然爆炸,造成周圍16輛汽車和百余家民房受損。近日,湖北棗陽市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爆炸造成的13萬余元財物損失由貨車司機、運輸公司及電石生產廠家共同賠償。
2004年6月9日,湖北天順汽車運輸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順公司)司機陳高定到陜西淳化縣誠信電化廠拉貨,28噸剛生產的電石未經粉碎、冷卻、包袋,仍處于高溫狀態時
就被裝上了車。因車有故障,陳于6月12日晚將車停放在棗陽市宏興汽修廠院內,僅加蓋了雨篷。次日凌晨,開始下雨,因電石無內外包裝,篷布遮蓋不嚴漏雨。之后,雨水滲過帆布篷與電石接觸,發生分解反應,產生乙炔、氫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同時放熱,當溫度升到一定程度時發生爆炸,造成周圍16輛汽車擋風玻璃粉碎,駕駛室扭曲,附近百余家民房大部分玻璃破碎,有的鋁合金窗框也被掀掉。
據了解,事故發生后,棗陽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市委市政府領導赴現場指揮搶救,走訪慰問了宏興汽修廠及周圍居民、受損車輛車主,并安排市價格認證中心對財產損失進行評估。
該案經棗陽市法院審理認為,天順公司作為運輸單位,無運輸化學危險品資質,對此事故應承擔責任。陳高定駕駛普通貨車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未盡到安全防范義務,對此事故的發生應承擔責任。因其所駕駛車輛與天順公司是掛靠經營,天順公司與陳高定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誠信電化廠作為危險品生產單位,對危險品的包裝、運輸未盡到充分安全注意義務,對此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為此,法院一審判決宏興公司和張文明等16人車輛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房屋損壞費、鑒定費等費合計136524元,由陳高定賠償40%即5.4萬余元,天順公司賠償30%即4萬余元,誠信電化廠賠償30%即4萬余元。
作者:楊 薇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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