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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7日 08:45 中國質量報

  入住新居后,發現自家與鄰居的隔墻、衛生間與樓道的隔墻是普通隔斷墻,與開發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以下簡稱《使用說明書》)載明的承重墻不符,房主王先生一怒之下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開發商減少房款5萬元。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以《使用說明書》不是合同的一部分,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據王先生訴稱,購買房屋前,從朋友處曾得到一份開發商印制的該房屋的《使用說明
書》。上面寫明房與房之間及外圍護墻均為承重墻。但入住后發現,自己住房與鄰居住房的隔墻、衛生間與樓道的隔墻均為普通隔斷墻。王先生認為,《使用說明書》的記載明確、具體,且關系到房屋質量,對于選擇、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房屋價格的確定等,都有重大影響,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減少房屋價款人民幣5萬元。開發商辯稱,雙方在合同中并未約定隔斷墻須為承重墻,其提供的房屋已經驗收合格,并不存在質量瑕疵。本案的焦點集中在《使用說明書》是否為合同的一部分。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而《使用說明書》應在住宅交付用戶的同時提供給用戶。開發商也是在交付房屋時才將該說明書交付給王先生的。

  雙方所簽合同中附有合同標的物的平面圖,該平面圖應視為合同的一部分。對合同內容,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注意義務,因未履行注意義務而引起的糾紛,應由自己承擔相關責任。平面圖中標明了房屋各部分墻體的具體情況,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與合同所附平面圖一致,且該房屋已經有關部門質量檢驗合格。雖然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提供了《使用說明書》,雖然該說明中標明的房屋墻體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附平面圖標明的墻體不符,但因《使用說明書》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對抗合同的效力。開發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王先生要求開發商減少房屋價款人民幣5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作者:范紅萍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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