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先生來電詢問:急需錢用,想提前兌取國債,不知利息如何計算?
中行寶豐支行有關人士解釋:目前發行的憑證式國債有填制國債收款憑證式和電子記賬式兩種。若需提前兌取,市民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承辦銀行辦理,各網點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
填制收款憑證式國債:持有不滿半年不予計息,滿半年者按持有時間分檔計息。以2005年發行的第一期國債為例,3年期國債持有滿半年不滿2年的按0.72%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2.25%計息;5年期國債持有滿3年不滿4年按3.33%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3.51%計息。
電子記賬憑證式國債:持有不滿半年不能提前兌取,在到期日前15個自然日停止提前兌取。市民提前兌取時,還應攜帶國債托管賬戶和資金賬戶,其應計利息按年利率0.73%和實際持有時間計算。提前兌取辦理時間為每日10∶00至15∶30(法定節假日及休市日除外),且資金到賬時間是在交易日之后。所以,市民急需資金時最好提前到銀行辦理。
此外,兩種憑證式國債均可辦理質押貸款。如國債快到期,市民可到銀行辦理質押來緩解資金需求,這樣可減免利息損失。(見習記者蔡琳璐通訊員方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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