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的配料表上未標出的配料,卻被檢測出含量。昨天,來自市工商局12315的消費投訴分析顯示,市民對食品的投訴逐月上升,其中因食品標志不明引發的投訴成為熱點。
據了解,在上月市工商局、市消協受理的4905件投訴中,食品投訴就有102件,這比1月增加了24件,比2月增加28件。問題食品主要集中在飲料、乳制品、酒類及保健食品。
因食品標志不明引發的投訴是一個熱點。消費者宋先生反映購買了某品牌休閑食品山核桃仁,其外包裝配料表中僅標注的是精選核桃仁、食鹽、食用香料三種配料,可回家吃后卻感覺到有明顯的甜味。宋先生將這袋山核桃仁送到北京市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二站檢驗,結果,該食品百克糖含量為11.75克,遠遠超過配料表中排在第二位的食鹽含量。
市工商局12315負責人介紹,《食品標簽通用標準》有規定,“配料”是指在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于最終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劑。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明配料表。在此12315提醒市民,購買食品時要認真比較、鑒別,多留意產品外包裝上的含量標志、廠名、廠址、保質期限等信息。(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廖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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