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郵電部制定的特快專遞禁止貼郵票的規定被用戶指為“霸王條款”。因辦理特快專遞時被禁止貼郵票,湖北籍人士程先生將北京郵政局西城區郵電局西外大街支局告上法庭。
昨日,在西城法院的法庭上,程先生認為,郵局不準用戶在特快專遞上貼郵票,違反了《郵政法》,剝奪了消費者選擇付費方式的權利。
程先生稱,我國《郵政法》規定,各類郵件的交費方式包括貼郵資憑證,郵電部自己制定的特快專遞禁貼郵票的規定是“霸王條款”。他說,郵政部門自己發行的郵票,卻又拒絕使用,我特別不理解。
對此,被告代理人稱,特快專遞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才在國內開辦的新型業務。1991年,郵電部專門出臺特快專遞付費規則,規定特快專遞只能現金付費。該代理人稱,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考慮特快專遞是按郵件的重量、計費區收費。如果準許貼郵票,有可能快件表面貼滿郵票還不夠資費的金額。此外,如果郵票半途脫落也不安全。特快專遞準許貼郵票一個環節更改,郵政部門的分檢、投遞等環節都要更改。
對此解釋,旁聽的幾十名個體郵商和集郵愛好者表示不滿意:“這些話就蒙外行人,我們手里最大面值的郵票是50元,怎么能說快件表面貼滿郵票還不夠呢?”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去年9月,四川成都消費者蔣榮富和山東棗莊消費者陳君,分別以類似事由將國家郵政局、四川省郵政局和山東棗莊市中區郵政局推上被告席,要求允許郵票支付特快專遞資費,但都沒有下文。(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李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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