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專遞不許貼郵票引發訴訟
昨天上午,用戶程建國起訴特快專遞不準貼郵票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幾十位集郵愛好者、個體郵商現場旁聽此案審理,使這起貌似簡單的合同糾紛案,折射出個體郵商們希望通過此案打破特快專遞禁貼郵票從而影響郵票交易的幕后含義。
昨天上午9點前,能夠容納幾十人的西城法院五樓大法庭坐滿了旁聽者,其中除去新聞記者外,還有幾十位聞訊趕來的集郵愛好者和個體郵商。一位坐在南側旁聽席上的個體郵商說:“我們買郵票時你也沒說不讓用,郵票壓到手里后郵政局限制使用,明顯不公嗎。”
昨天,原被告雙方對于程先生起訴特快專遞不許貼郵票的事實沒有爭議。程先生一方認為,郵局不準用戶在特快專遞上貼郵票違反了《郵政法》,剝奪了消費者選擇付費方式的權利,郵電部自己制定的特快專遞禁貼郵票的規定是霸王條款。
而被告北京郵政局西區郵電局西外大街支局的代理人說,特快專遞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才在國內開辦的新型業務,對此1991年郵電部專門出臺特快專遞付費規則,規定特快專遞只能現金付費。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考慮特快專遞是按郵件的重量、計費區收費。如果準許貼郵票,有時可能快件表面貼滿郵票還不夠資費的金額。此外,如果郵票半途脫落也不安全,特快專遞準許貼郵票一個環節更改,郵政部門的分揀、投遞等環節都要更改。
“他們的話就蒙你們外行人,我們手里最大面值的郵票是50元,怎么能說快件表面貼滿郵票還不夠呢?”昨天的庭審一結束,西城法院的法庭一下成了個體郵商、集郵愛好者的發布會現場。個體郵商們各自為戰,搶著給記者送消息。
案件回放
2005年1月19日,湖北籍人士程建國到北京郵政局西區郵電局西外大街支局給西寧的朋友發特快專遞,程先生在特快專遞上貼郵票時郵局的人員表示發特快專遞不能貼郵票,只能付現金,程先生無奈只得交付23元現金,才把特快專遞發走。程先生認為郵局拒絕在特快專遞上貼郵票的行為,侵犯了其依法使用郵資憑證的權利,于是把西外大街支局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拒絕用戶在特快專遞上貼郵票的行為,退回原告發特快專遞時支付的現金。(編輯:劉洋)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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