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達縣消費者朱敏這一年多來的心情真可謂跌宕起伏。經過當地法院一審、二審,他打贏了“汽車雙賠案”官司,隨后又碰上了“暫緩執行令”。如今,朱敏正焦急地等待著4月18日的到來,那是暫緩執行的最后期限。
2002年8月,朱敏以28.5萬元的價格,從四川西林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達州分公司以下簡稱西林達州分公司購買了一輛廣州本田雅閣轎車。2004年初,一位知情人告訴朱敏,
他所買的車是一輛事故車,該車在運送過程中曾與一輛出租車碰擦,右邊車門變形。從當事出租車司機、當地交警支隊以及相關保險公司那里,朱敏相繼找到了確鑿證據。2004年4月,朱敏向達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判令西林達州分公司退車并加倍賠償。
2004年8月,達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有欺詐行為,支持原告朱敏的訴訟請求,判定該車仍歸原告使用,被告賠償原告28.5萬元。被告不服,上訴至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10月底,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此后,西林達州分公司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今年1月18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達縣人民法院法院下達了《暫緩執行決定書》,其中稱,省高院認為“原判決可能存在問題”,決定對此案暫緩執行,暫緩期限至4月18日。
朱敏告訴記者,兩個月來他咨詢了不少法律界人士,對4月18日將要出現的結果非常有信心,認為自己能獲得加倍賠償。(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何永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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