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005年4月1日,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開始生效。
根據該法首次將限期治理決定權由人民政府賦予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新規定對政府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利進行了重新配置,強化了環境執法手段,有利于打破地方保護,標志著我國環境立法的重大突破。
作者:記者 王婭莉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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