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0日,湖南省質量技監局接到國家認監委發來的調查函,指出在2004年度農產品認證有效性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設在湖南生物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內的長沙現代食品技術研究所涉嫌違反《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的業務活動。
3月16日上午,湖南省局執法人員來到了湖南省某茶廠辦公室,就BCS公司的認證問題
,對當時負責接待和聯絡的辦公室主任周某進行了調查。
周某表示,由于該廠的產品要銷往歐盟,便通過香港的代理商認識了德國BCS公司的負責人。BCS公司負責人表示,經他們公司認證并取得相關證書,產品就可以在許多國家銷售。于是,茶廠決定辦理BCS公司的認證證書。
2001年,長沙現代食品技術研究所的方某和賓某來到了該茶廠,檢查了兩天就走了。過了一個月,茶廠收到了德國BCS公司的傳真,通知該廠通過了認證,并表示只要錢到,證書就寄過來。
證書是由德國BCS公司直接寄到廠里來的。除了香港的代理商以沖抵貨款形式替茶廠戶付給德國的BCS公司美元以外,2002年和2003年茶廠分兩次付給德國BCS公司約4萬元人民幣。2003年底,德國的BCS公司又向茶廠寄出了兩個日本的Jas和美國的NOP證書。據周主任介紹,德國的BCS公司與日本的Jas公司和美國的NOP公司發出的認證證書可以互認,為此,茶廠在2004年底和2005年初向德國的BCS公司交納了4萬余元的復檢費。發票均由德國BCS公司寄到廠里。
據周介紹,方某和賓某是由茶廠公司董事長聯系的。方每年來一次,來檢查時要到湘陰和桑植的茶葉基地去,檢查一下生產車間、倉庫等地方。德國BCS公司卻從沒來過廠里。
3月14日下午,執法人員又來到了湖南生物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內的長沙現代食品技術研究所,所長方某接受了調查。經調查得知,中德長沙現代食品研究所是湖南生物機電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個二級機構,與學院的食品科技系是同一個單位,兩塊牌子。研究所共有5人,主要管理原長沙農校和德國羅曼基金會在1988年至1996年合作的一個農產品開發項目留下來的設備及房子,承擔學院學生的實習任務。學校不負責研究所的工資和費用,研究所對外開展項目創收。
中德長沙現代食品研究所和德國BCS有機保證有限公司的合作是從2002年4月份開始的,根據雙方在2002年4月1日簽訂的合作協議,中德長沙現代食品研究所是德國BCS在中國的辦事處,他們的運作模式是,德國的進口商向中國的出口商提出要求,并提供認證機構信息,由國內出口商找到BCS公司,然后BCS公司安排研究所的人員去要求認證的企業進行檢查,檢查完后,由研究所報告檢查結果到BCS公司,經BCS審核通過后,向國內要求認證的企業發放認證證書。費用由被認證企業直接付給德國BCS公司。
經調查,該所認證檢查人員未取得相關資格證書,所里只有方某一個人有德國BCS公司發的證書,其他人沒有。幾個人都有一個“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發的檢查員證,卻沒有中國認監委發的有關證書,既沒向認監委報批過,也沒辦什么手續,更不知道要辦什么樣的手續。2003年,德國BCS公司在中國共認證了35家企業,2004年在中國認證了36家企業。據此類推,德國BCS公司不費“一槍一彈”,在2004就可盈利400萬元人民幣。
長沙現代食品技術研究所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認可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即:“境外認證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須經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與所從屬機構的業務范圍相關的推廣活動,但不得從事認證活動”。
作者:本報記者 王融國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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