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去年南京的十大“不誠信”案件,希望借此讓市民增強防范意識和證據意識,共同實現“建信用南京城,做誠信南京人”的目標。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公布的這些“不誠信”案件主角竟然多數都姓“某”。
我們知道,這些年商家的失信行為泛濫成災。因為這些“造假失信”行為,能讓不法商家獲取暴利。顯然,要打擊此類“不誠信”現象,僅僅依靠民間打假是不行的,當前,消
協受自身屬性和特定環境的影響,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一個無可爭議的事實就是,法院還是充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最后防線”。所以,法院向廣大市民清楚地公布此類案件的主體,就能夠讓這些坑蒙拐騙的“不誠信”商家無處遁身,不再讓更多消費者上當受騙。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這十大“不誠信”案件,都是影響極壞,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誠信”行為。令人遺憾的是,公布出來的“不誠信”案件的主角竟然都姓“某”。我就納悶了,這樣的公布,對不法商家的不誠信行為的揭露、批評作用又有多大呢?這些“某公司”、“某廠家”又能給消費者帶來怎樣的警示、提醒作用呢?
我想,這種隱去了“姓名”公布不誠信商家的行為,實際上就是為那些不法商家穿上了一件“隱身衣”,消費者根本就搞不明白,這些“某”到底是誰。根據報道,也有極少數不誠信商家是被實名公布的。那么,我就更不明白了,同樣是影響極壞的“不誠信”案件,為什么有的案件的主角就能實名公布,有的卻要穿上“隱身衣”。如果說這些不誠信商家已經被依法取締經營資格,那么實名公布,又有何妨呢?如果沒被取締,那么,如果不向消費者公布其“真面目”,誰又能保證這些商家不再繼續害人呢?
如果把這樣的公布“不誠信”案件說成是一種“打假”,我寧愿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假打”。就像戲劇舞臺上的武戲,翻滾騰挪,戲耍一番,動作是有的,但是不傷人,只是烘托點氣氛而已。也許,這樣做只是用以表現一下法院在“維權”上所能起的作用吧。但我以為,這種做法,同樣說明當前我們有些部門在“打假”方面的力度太輕,沒有傷到其筋骨。畢竟,給那些不法商家發放“隱身衣”,就很容易讓更多的假冒偽劣產品逍遙過市。
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法律是消費者維權的最有力武器。在法律面前,根本不應該對不誠信的不法行為遮遮掩掩,這樣做,實際上只是在保護那些“坑害消費者的廠家、商家”的名譽,只能導致消費者和“維權機構”之間出現新的“誠信缺失”,不利于更有效地整治市場秩序。
作者:陳鐵 陳奇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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