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原本像是一座橋,為河兩岸的交流架起一條便利的通道。然而,不知什么時候,這座橋變“黑”了,河里的水被攪“渾”了。如果任其如此發展下去,這座橋會不會繼續傾斜、變形甚至坍塌,著實讓人心存憂慮。
張先生與房介公司的三個回合
讓我們先來看一看張先生向記者講述的一樁“倒霉透頂的事兒”。
去年8月,張先生看中了一處由北京天河偉業房地產經紀公司公主墳分公司(簡稱天河偉業)提供的二手房。幾天之后,他交了2萬元定金,沒想到從此開始了與天河偉業的“較量”。
一周后,天河偉業把房鑰匙給了張先生,當天下午,他進屋一看,廚房柜子里竟然放著一個煤氣罐,一打聽,才知道這棟樓不通管道天然氣。他怎么也沒想到,在中關村這樣的地段還有不通管道煤氣的房子,于是找到天河偉業。公司業務員說:“房子是你親自看的,誰讓你當時不問清楚呢?如果你不想買這房子,按有關法規,定金是不退的。”第一個回合,張先生輸了。
9月,在裝修房屋的過程中,張先生發現這棟樓是個塔樓,東面16層,西面只有15層,而自己的房子位于頂層。但他多次說過不要頂層的房子,中介公司也說過不是頂層。于是,他找天河偉業去“理論”,業務員說:“房屋產權證上明明白白地寫著:房屋總層數16,所在層數15,白紙黑字,你不是簽名了嗎?”張先生哭笑不得地輸了第二個回合。
今年2月,張先生發現煤氣罐鋼瓶登記證和購氣IC卡已經淘汰作廢。在北京,有煤氣本的用戶買一罐氣48元,沒本的卻要78元,煤氣本跟人走不跟房走,要想每罐氣少付30元,就只有一個辦法:找到原房主,辦理過戶手續。他多次去找天河偉業,業務員一會兒說原房主出差了,一會兒又說出國了。張先生依然在“耐心”地等待,不知道這第三個回合又是什么結局。
利益驅動“黑中介”鋌而走險
像張先生這樣被中介公司不明不白地“黑”過的大有人在,種類繁多的中介機構使用證照不全、虛假宣傳、合同違法等各種手段,誘騙消費者,成了近年來一個持續不斷的投訴熱點。
“黑中介”分兩大類,一類是不具備中介資格、擅自經營的中介,這類組織由于先天不足,遭消費者投訴較多;另一類是具有合法資質、卻違法經營的中介,這類機構在消費者投訴時常常把責任推給消費者,消費者最后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據浙江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葉元春介紹,產業結構的調整使中介行業蘊藏的商機得到釋放,房屋中介、旅游中介、婚介等快速發展,不少企業紛紛入駐浙江,但這個行業進入的門檻較低,一些不良經營者趁機混水摸魚,打著合法中介的幌子,違法經營,目前浙江省投訴最多的集中在房屋中介。
中介的形式正在不斷地花樣翻新。去年,上海、天津、廣州等城市的婚介機構暗中推出“租戀人”、“租女友”等業務,很多青年為應付父母催促等短期需求,趨之若鶩。當租來的“戀人”走進家庭,會提出無理要求,一旦被拒絕,就以向家庭捅破這層“窗戶紙”相要挾,使很多年輕人受到身心傷害。這種中介費是一次性的,而且“人力資源”可以循環使用,中介費成倍增加。房屋中介更是如此,在大城市,每套二手房都價值幾十萬元,大型房產中介月成交能達三四百套,只要拖延一定比例的房產證辦證速度,就會有上千萬元的資金沉淀,中介機構隨時可以挪作他用。
葉元春告訴記者,不講誠信,唯利是圖是“黑中介”猖獗的主要根源,中介市場背后的經濟利益促使其鋌而走險,一些“黑中介”通過亂收費、吃差價、偷逃稅等手段牟取暴利,而不惜以身試法。同時由于良好的市場信用體系和良性的市場競爭秩序沒有全面建立起來,行業自律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尚未全面到位,造成了中介市場的混亂。
監管部門的困惑
許多消費者對中介市場了解不多,預防準備不足,大多急于求成,貪圖便宜,這種認識上的誤區是讓“黑中介”頻頻得手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專門的中介法和一個相應的部門對其進行規范和管理,而是由工商、消協、法院、公安、仲裁等各自按照本行業法規來管理。監管部門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難度很大,由于相關法規不健全,留給“黑中介”很大討價還價的空間。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的劉凌深有感觸地給記者講了一個案例。北京清研華方科學研究院(簡稱清研華方)在廣告中自稱是“集科、工、貿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研制了一種生產手機彩色閃光貼膜、閃光鈴的機器。2003年9月16日、12月13日,曾道遠、趙洪海向清研華方交納加盟和設備費8680元和12500元,與之簽訂手機美容加盟合同。不久,曾、趙二人就發現,用此機器生產手機美容產品,所花的成本比超市里賣的貴,于是他們到工商局投訴。
劉凌告訴記者,加盟技術是否達標,工商部門無權界定,只能通過法院來實施。考慮到復雜的司法程序,很多投訴人選擇工商部門,要求對企業營運的不軌行為進行處罰。工商部門陷入兩難境地,想管卻無法律武器,不管又有推諉之嫌。對于上述案例,按工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技術轉讓違規可以罰款到3萬元。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清研華方退回加盟費,交了1萬元的罰款。工商部門一旦成為加盟商的追債人,如果追回加盟費,只能從輕處罰,若還按規定處罰,違規企業很有可能“人間蒸發”,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工商部門就會“掛空擋”。此時只能由公安部門介入,但又為時已晚,投訴人的維權仍是一個未知數。
“黑中介”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到中介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廣東國慧律師事務所主任程旭東向記者坦言,中介發展快,立法步伐慢,這一快一慢使消費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司法機關對于“黑中介”的處罰只能根據有關法規中的相關條款,遠遠跟不上中介市場的發展速度,中介市場立法應盡快提上議事日程。
中介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盡管中介市場變得如此“渾濁”,但是,我們不能埋怨這個較為新生的事物本身,甚至指望它消失,我們該做的只能是加大對“黑中介”的制約,依法整治已經刻不容緩。(編輯:李旭波)
作者:人民日報程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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