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讀者劉先生拿給記者一張蓋著“假幣”紅章的百元紙幣!鞍l現假幣后銀行應該收繳,不能再流通?晌沂掷锏倪@張假幣是從哪里來的呢?”劉先生感到不解。
記者看到,這是張1990年版的100元紙幣,反正面上都蓋著“假幣”的紅印章。紙幣的顏色發暗,邊角處已有破損。劉先生說,這張假幣是他上周從一個客戶那里收款時發現的。但錢是從哪家銀行取出來的,那個客戶也想不起來了。劉先生說,銀行在認定假幣后,應該
將其封存。但這張假幣又是如何“漏網”的呢?
針對此事,記者向幾家銀行的客服熱線進行了咨詢。據介紹,銀行在辦理金融業務時一旦發現假幣,就會立即把假幣收繳。一般來說,絕對不會再讓假幣進入流通領域。
記者隨后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網站上也看到,2003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辦法》中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并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號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假幣收繳憑證》,并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為了避免以往假幣收繳的糾紛,《辦法》規定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另外,持有人如果對收繳程序或者鑒定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在收到《假幣收繳憑證》或《貨幣真偽鑒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有關金融專家表示,假幣的沒收和收繳其實是兩個概念。在遇到假幣時,只有人民銀行和公安部門才可以沒收假幣,人民銀行授權的金融機構只能收繳假幣。而一般收款單位,例如商場、車站、飯館以及個人既不具備收繳的權力也不具備沒收的權力。但任何個人和機構發現假幣,都有義務報告公安機關,遇不繳假幣者可向公安機關報告。而金融機構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單位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編輯:李旭波)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天際 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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